小费合法化或将带来旅游新变化
你旅游付过小费吗?导游小费合法化,你愿意支付吗?对于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众说纷纭,看好与唱衰皆有。
在国外导游“工资+小费+提成”的薪酬构成中,小费是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游客为自己的旅游“满意度”埋单——根据导游的服务表现给予小费,不仅是对导游的尊重,也是对导游工作的评价与监督,促进旅游质量提高。导游小费机制引入,亦被寄以缓解游客与导游紧张关系、助益解决旅游乱象之厚望。
引导甚至“强制”游客购物或消费、导游变“导购”是当下国内旅游市场最令人反感的乱象之一。游客纷纷对导游吐槽,导游群体也有一肚子苦水。因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大多数导游非但没有固定工资,甚至带团还要交“份子钱”,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买团”。没有人会做赔钱赚吆喝的生意,旅游变购物、导游成为“导购”便不可避免。
2013年颁布并实施的《旅游法》曾使这一现象有所收敛,但是旅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致使游客出游意愿降低,生存压力迫使许多旅行社又退回老路上。导游小费合法化,增加导游合法收入,降低导游创收压力,舒缓导游职业焦虑,对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稳定导游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入行、提升国内旅游美誉度与客户体验都将大有帮助。业内早有呼吁,国家旅游局出台意见,是对舆论的一种积极回应。
由于支付小费是一种自愿行为,游客是否愿意视小费为当然,是否心甘情愿地掏,成为制度是否顺利落地生根之关键。给导游支付小费,一方面需要“小费文化”传统,不同国家对小费有不同理解与行为,对于非本土文化来说,有一个观念适应与习惯养成过程;另一方面,需要旅游消费理性。“低价游”之所以大行其道,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者消费心理还不成熟——选择旅行社时,价格仍是最重要指标。
小费合法化,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供了一种可能,值得期待。然而,许旅游市场一个美好明天,眼光还应放得更远一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在市场维护,阻止业界恶性竞争,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消除“零负团费”现象,保障导游薪酬的大部分从团费中支付;二在降低旅游成本,让利于旅行社与游客;三在行业管理,即使有小费制度,导游队伍、旅行社也不可避免鱼龙混杂,旅游管理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住害群之马。
据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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