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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彝族婚姻大演变 我的婚姻我做主

凉山城市新报 2015-09-21 17:46 大字

彝家喜背新娘。

彝族,英雄支格阿鲁的子孙。在解放前,还在奴隶社会里艰难摸索,婚姻在森严的等级阴影下延续,没有自由平等可言。不知多少对相爱的人被无情拆散,也不知多少恋人为了追求爱情自由,和无情的婚姻制度奋起反抗,甚至殉情。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自由婚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彝族的婚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不能不说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更是彝族人民生活幸福的一个标志。

文/本报记者 白里呷 

图/本报资料

金阳彝族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其他地区的彝族既有共性,又有其独特个性。其婚姻演变历程,大体可分为旧时代、新时期、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婚姻观念演变,无不与金阳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家支、家庭关系的变化紧密相关,也标志着婚姻观念和行为各领域即通婚范围、择偶观念、婚前交往、婚礼形式、婚配权利、婚姻与家庭、夫妻关系等方面的大变革。

金阳彝族人民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长期的奴隶制农业经济和受其影响的主体意识共同形成的、以家支延续为最高目的的婚姻观念,深深地烙在彝族群众的心里,成为群体化的婚姻习俗,表现出强烈的传承性,并贯穿于整个奴隶社会彝族人民的婚姻行为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金阳彝族“一步跨千年”地从奴隶制社会一步跃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新旧更替,但广大彝族对婚姻与家庭的认识仍然是落后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娃娃亲、指腹为婚等婚俗形式仍然是当时婚姻的主流,最常见的是凭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包办婚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金阳彝族地区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进而向小康迈进,彝族传统的和封闭的婚姻观念,也随着国家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健康科学的改变。

旧社会  旧婚俗  

青年男女自由婚姻的枷锁

据《金阳文史——〈金阳彝族〉文史专辑》一书记载,大约在两千年前,彝族先民就从云南迁徙入境,在金阳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劳作耕耘,成为金阳境内主要的民族。由于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政府均推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使金阳境内一直处于家支割据的奴隶制社会,等级森严,家支林立,生产力落后,再加上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的影响,奴隶主和土司、黑彝操控着婚姻制度,广大群众对婚姻与家庭的认识是落后的,广大青年男女对传统婚姻的反抗显得苍白无力,最直接的表现只有“殉情”。

解放前,金阳地区广大劳动人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刀耕火种的日子,农牧民都不识字,只有土司、黑彝、头人、毕摩等少数人掌握部分彝文。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而广大妇女除了受到奴隶制度的压迫外,依附在族权和男权社会的男性威严之下,受到族长制和奴隶制度的双重压迫和奴役,男尊女卑,女子不能受教育,不能过问政治,不能自由恋爱,不能自主婚姻,不能继承遗产,民谚中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后”就仅指男性。

在旧社会,婚姻就是一张巨大的、沉重的、难以逃脱的网,代代相传,当时的俗语就说:“母亲帮女儿做嫁妆,女儿又帮女儿做嫁妆,不断地恶性循环下去,直到奴隶社会的解体。”处在奴隶制婚姻网里的母亲,一生一世含辛茹苦地为自己的女儿编织下一个“婚姻网”,被这张网网着的妇女又一次把这个婚姻的网套在她的女儿身上。面对强大的族权和夫权,她们没有反抗的余地,只有依附男人而存在,心甘情愿受男人操控,她们的痛苦、快乐都源自于身边的男人,无法拥有自主意识。从结婚之后,女人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丈夫、属于家庭的私有财产。所以她们的任务主要是繁育后代,辛苦持家,多数妇女只有痛苦而没有幸福和快乐可言,这些女性生活在重重的压力和灾难下,形成了一种落后、颓废、悲观的精神状态。

当时的金阳,彝族家支林立,家族支系派别众多,土司分割治理,等级制度森严,婚姻除了部分土司、黑彝跨区域自由通婚外,一般情况下,就是域内通婚,即一个土司辖区内通婚,而且是同等级通婚,也就是高等级的其他族类不愿和自己家族通婚,自己也不愿和低等级的其他族类通婚。

如果家族内一个青年男子娶了高等级的其他家族的女子为妻,那么这个男子就是这个家族的“光荣”,反之,如果娶了一个低等级的其他家族的女子为妻,则家族就把他视为“家族的败类”而被“清除家门”。所以在当时靠家族生存的社会,几乎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自己的一切都要交付家族决定。

而广大妇女则被视作是“生殖工具”、“繁殖的土壤”,根本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只得依照家族和父亲的安排而“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如果嫁给了高等级的家族男子为妻,这一家族就会以这一女子为荣,反之,则被家族视为“背叛”而不再视她为“存在”,从此,这个家族将和她断绝一切关系,连她的父母、兄弟姐妹也不得和她来往,如果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再和她往来,那么这个家族就把整个这一家人都“清除出家族”,不再把这一家人视作本家族的成员之一。当时的社会,家支械斗频繁,只要离开了本家族或者被家族所抛弃,那么一个人、一个家庭是无法生存的,所以只要发生类似事件,很多家庭都只能“忍痛割爱”,不得不把自己的女儿“清除家门”,眼睁睁看着女儿“离去”,或眼巴巴望着女儿去死。

妇女殉情是当时社会里女性反抗奴隶制婚姻的唯一形式,但在当时的社会里,对于新婚妇女,夫家人一直都会严密看守,这种以死殉情也是很难成行。

当时社会的奴隶制婚姻方式很粗暴,也很简单,只有抢亲和婚配两种,所谓抢亲,就是有势力、胆大的大家族小伙子在送亲途中抢夺别人的妻子,或在一定场合抢走漂亮美女做自己的妻子。这种抢亲往往通过“战争”才能完成,与女方和其“丈夫”两个家族为敌,往往为了抢夺一个妻子而造成死伤无数。所以这种婚姻方式只是个别现象,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妇女受到这种婚姻的折磨而无力自救,如果被抢来的“妻子”愿意嫁给抢亲者,则不受皮肉之苦,但她此后的一生中,就可能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爹娘和兄弟姐妹了,如果遇到不顺从或者不乐意嫁给抢亲者的,则被拷打或者被带上脚镣套上铁链,或被关进暗无天日的“死牢”,还有专人看守,直到女方生育后死心塌地跟随“丈夫”才能获得些许自由。

这种被抢亲方式掠夺来的妇女,个别抗婚逃跑的,也很少成功,即便是成功了,也被“域外”的土司或者另外的族长以“互相帮助送人情”而被送回来,逃跑后被送回来的妇女会遭遇无情拷打,结局更加悲惨,所以广大妇女在当时那种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只得认命,没有反抗的胆量和勇气,也没有反抗的余地,成了“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好”的颓废精神状态中生活的“奴隶”。

(下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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