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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肆意毁约践踏契约精神

攀枝花日报 2015-09-20 01:53 大字

新闻事实

记者调查发现,在丽江古城,房东毁约普遍,投资、隐居的承租户或逃离或反抗。而为逼走承租户,剪电线、恐吓客人……各类强行涨租手段层出不穷。丽江市中级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房东和承租户纠纷案件多达26起。2013年古城区法院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就有100多起,超八成房东毁约。

契约精神是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一方面可促进商品交易发展,为现代法治创造经济基础,同时也为民众提供安全良好的秩序。诚实守信、一诺千金,作为契约精神的重要内涵,既是做人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

房东的所有权不能对抗租户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为逼走租户采取的剪电线、恐吓客人等手段,已涉嫌严重违法,却鲜见受到法律惩处。毁约行为多发还在于毁约成本太低,毁约者获利太大,因为该行为一旦逼走现有租户,获利显然十分可观。对违规者的放纵乃至袒护不能不说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和选择性执法,对当地的投资形象没有任何好处。

契约精神和规则至上,在于公民的合法行为得到保护,不能让诚实守信者替背信弃义者承担交易成本。越是经济发展阶段,越应重视公民契约精神的培养,否则,见利忘义者的增多注定会损害发展根基。培育契约精神,既要鼓励信守合约者,更要惩处背信弃义者。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纠纷中,不要无原则地迁就纵容违约者,并实行惩罚性赔偿原则,以违约方获利数额为参照,给予守约方更多的赔偿。迫使违约者把获利全部吐出来,才能让违约者竹篮打水一场空,让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扎根人心。

—— 据《北京晨报》 史洪举/文

按照《合同法》《商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双方约定条件,就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允许提前解除合同,包括“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等情形,否则出租者就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等合同责任。

问题是,即便是他们打赢了官司,也经不住当地房东的种种“纠缠”。有的情况是,经过一审二审,房东败诉仍不罢休,前来客栈找麻烦。租房者多次报警却无效,只好接受调解上浮房租。为了让租房者就范,继2014年束河“泼粪门”事件之后,又发生了房东泼漆事件。

房东们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公然违约,肆意践踏了契约精神,一些暴力行为已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的范围。任由这种现象泛滥,正常的商业房屋租赁秩序将被打破,作为房东的经济利益也将受到损害。从长远看,契约精神的违背与缺失,就像是一道无形的逐客令,最终将戕害当地的旅游环境、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

眼下的这场“毁约风波”仍在蔓延。网络上,遍是关于泸沽湖、丽江、大理房东毁约的抱怨。对于当地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这些动向,把合同法等明文规范,化为司法和执法中的鼎力支持,化为当地民众的自觉遵行,这既是对法治的捍卫,也是对风景的守卫。

—— 据《新京报》 欧阳晨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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