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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 欺骗手段及新的特点

甘孜日报 2015-08-17 00:58 大字

一、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紧密。“连锁经营”、“网络销售”、“资本运作” 等新潮名称相继出现,不法分子大肆鼓吹传销行为是所谓“21世纪最具潜力及效益之革命性直销方式”,声称此种营销模式投资定额,而收益无限,目的就是不断发展“下线”。

二、行为方式更隐蔽。目前的传销活动多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改大规模聚集为小规模多点聚集。在隐瞒身份的同时,除指定专人外出采购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其余传销人员白天很少活动,行动谨慎,即使外出活动或讲课也是错开执法人员上班时间,往往在一个地点呆不长时间然后转移至另一地方,行踪不易确定。

三、管理手段严密。传销组织者对参加人员实行严密的人身控制,参加人员加入后便被迫交出身份证、手机等,有的甚至还要求上线代为保管下线的财物,由组织者统一安排数十人同吃同住同上课,一般每天只吃两顿饭。平时不允许出去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偶尔外出和对外联系都有人监视,对不听话者轻则开“批斗会”,重则拳脚相加。除了上培训课反复进行“洗脑”外,便是相互交流发展下线的“经验”和手段,在上线的诱导和鼓励下打电话去拉更多的“下线”。

四、参加成员复杂。在遣散的传销人员中,有退伍军人、退休干部等等,80%以上为18-23岁的年轻人,有农村外出打工者、大学毕业生、甚至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近年还有部分退休老干部也参加其中。他们大多是被亲戚、老乡、同事,以打工、做生意、办公司等名义骗来。这些人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一步步由受骗者逐步变成为“骗子” 。

五、手段花样百出。传销组织者由销售所谓的“产品”为幌子,把化妆品、保健品等作为传销导具,而重点是“拉人头” 。有些甚至根本就没有“产品”,而是在交纳高额“入门费”、“加盟费”取得资格后继续组织营销网络,以高额红利或回扣为诱饵招揽更多的人员。

六、欺骗手段狡诈。传销组织者在自己印刷的宣传材料中,伪造营业执照、新闻报道和领导人讲话、合影等虚假信息,混淆传销与直销概念,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来证明其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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