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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解决 不让小事拖大

四川日报 2015-07-30 09:54 大字

仁寿县化解村民落水死亡信访案件

□本报记者 陈松

近年来,眉山市仁寿县频发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溺水等自然灾害意外死亡而引起的集体上访案件,该类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龙桥乡狮岭村村民成佰辉触电落水死亡信访事项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民心。

27岁的成佰辉,在2015年3月17日,途经陈勇义、成正刚的鱼塘时,由于成佰辉视力较弱,不慎触电后落水死亡。其母吕水凤多次找陈勇义、成正刚二人协商死亡赔偿金未果。经过乡、村干部4次调解,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3月20日,吕水凤等6人聚集县委,情绪激动,要求落实其子死亡赔偿金。

在接到吕水凤信访事项后,县委立即责成龙桥乡党委书记刘建康对此事进行包案化解。随即,成立由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供电局、龙桥乡党委政府组成的专项小组调查处理。专项小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对吕水凤等人进行思想安抚,经过长时间政策宣讲和沟通,吕水凤等人同意随工作组返乡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到现场取证调查,经查,一个月前村民李绍辉从陈勇义处承租该鱼塘。3月16日,村民陈泽军、王淑芬、成光明、王菊容等4户在李绍辉鱼塘处搭借电线抽水灌溉其农田,取水完毕后未关闭电闸。经过一夜大风,搭借的电线倒塌造成漏电。成佰辉途经此地时,酿成悲剧。

吕水凤要求死亡赔偿金20万元,事故责任方只同意赔偿9万元。在经过5次调解后,事故责任方同意给予10万元的赔偿金,吕水凤同意。但第二天又反悔,仍要求赔偿20万元。工作陷入僵局。工作组不放弃,再次找到双方通过摆事实、讲法规、以情感化等方式做其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连续2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吕水凤获得死亡赔偿金13万元。

点评

□陈良平仁寿县龙桥乡党委副书记

此案能够成功化解,提前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作为党委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早发现问题,提前介入解决,防止小事拖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专项小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手段之一。解决此类突出问题必须有专项小组,遇突发情况,专项小组能及时参与调查调解取证,保证依法依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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