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廉价感动消解是非曲直
□任宇波
近日,一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媒体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巨大争议:1994年,18岁的河南姑娘郜艳敏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灵山镇下岸村,卖给了一个比她大6岁的不识字的羊倌。她曾多次自杀、逃跑,但都没有成功。受尽磨难后,她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2006年,乡村教师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她的故事甚至被拍成了电影。
一位“感动河北人物”、“最美乡村女教师”,一部公映电影极力歌颂的正面典型,到头来,却被发现是一“被拐妇女”。更有甚者,熟知事件原由的媒体也好,剧组也罢,对郜艳敏惨痛的被拐经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人倍感沉痛、难以平静。这种对郜艳敏个人经历的选择性摘取,这样不全面报道所构建出来的“感动”,太过廉价,却又太过沉重。
梳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首先会看到政府责任的缺失。从现在来看,早在2006年,郜艳敏悲惨的个人经历就已经被媒体发现报道。根据2006年《被拐女子当教师不堪压力县镇干部阻挡媒体采访》一文采写记者的报道经历可以看出,从1994年到2006年的十多年里,当地的干部对郜艳敏被拐一事是完全知晓的,他们对当时记者采访的百般阻挠,是企图掩盖村里还有更多被拐妇女以及乡村教育的缺失的事实。无论是从解救被拐妇女的角度,还是从加强乡村教育资源投入的角度,都是一种责任缺失所导致的正义缺失。尽管此事目前已得到公安部关注,但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事件报道之后多年的无作为,对郜艳敏来讲,无疑让正义迟到了好几年。
其次,它也关系到媒体的社会责任。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她的经历被拍成电影,当时媒体关注的焦点要么在“当地乡镇干部对楷模精神的抹杀”,要么在“被拐卖依然以德报怨的奉献精神”,两者都是以她悲惨的个人经历来背书的。也正是这种焦点的转移,使得郜艳敏的“受害者”身份被极度淡化,以致她个人奉献背后的被拐卖的罪恶,竟然无人追究。在赞颂她的乡村教师经历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想到惩治拐卖、人身伤害、强奸这类刑事犯罪?为什么没有人制止拐卖妇女的罪行?这无疑是比悲伤更悲伤的事。如果说感动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希望这样的感动来得更少一点,更正常平和一点。
反思这一事件,其中包含了太多需要认真分析的是非曲直,它事关法律与伦理,事关正义与责任,事关是非与情感。但在这样一些两难的抉择面前,无论是谁,都不能罔顾郜艳敏悲惨个人经历这一事实前提。所以,还郜艳敏以迟到的正义与尊严,正当的做法,都应该是先论是非,后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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