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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调不好的在交警队就地立案

四川日报 2015-03-16 10:56 大字

双流县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审判庭

□肖蜀韵 本报记者 罗向明

在双流,协调不下来的交通事故可直接在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二楼立案,不必再跑到法院。记者3月12日获悉,双流县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交通事故审判庭,在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就可实现交通事故处理、调解、诉讼、开庭等“一条龙”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去年8月,双流县公兴镇市民肖先生在牧华路发生了一起车祸,致车辆严重受损,腰椎、手、腿都有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半个月,经交警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对方闯红灯所致,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在赔偿事宜中,无法达成一致,今年1月,肖先生在交通事故审判庭立案,提起诉讼。

“这是对专业化审判模式的探索。”据双流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审判庭是在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巡回法庭”运行经验基础上建立,位于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二楼,目前拥有两个审判庭,从法院抽调了5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法官组成,并于去年12月10日起正式开始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双流县法院副院长王文华介绍,交通事故审判庭以司法调解为主,与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多向互动,克服了各自在处理纠纷上的缺点及不足,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有效解决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缺乏法律效力,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促使道路交通类案件审理走上专业化道路,“审判人员固定审理同类案件,可以深度了解专业知识,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确保以专业素养对同类案件同质、高效、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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