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伪基站”刑事判决正式生效 菏泽移动将加大打击“伪基站” 犯罪力度
本报讯(记者 范尚春 通讯员 马天之 冯玉洋)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伪基站”犯罪公诉案件判决,已于今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据悉,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2013年12月30日对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两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全国第一例针对“伪基站”作出的刑事判决,经法院审理,两被告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二个月。两被告均未上诉。
据了解,广东移动创新研发了“伪基站侦测与追踪系统”和“伪基站搜索定位仪”,不但可以对“伪基站”违法活动轨迹进行追踪,而且仅仅通过一部特定型号的手机,就能对目标区域内的“伪基站”快速、准确定位。据了解,该系统为全国首创,现在已经在广东推广。经实践应用,通过与警方联合开展打击行动,成效显著,一举破解了“伪基站”不受监管、随处移动、逃避打击的清除难题。
菏泽移动正在加大打击“伪基站”力度。 菏泽移动公司按照省公司加大垃圾短信治理力度的要求,联合无线电、公安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大“伪基站”垃圾短信的治理力度。经过周密考虑,统一部署,已在去年12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联合曹县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伪基站”案件。不久,在单县、巨野等各县区相继破获“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案件十几起。
下一步,菏泽移动公司将借鉴外地经验,将破获的“伪基站” 发送垃圾短信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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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伪基站“有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友情提醒
为避免“伪基站”的骚扰,客户还可以自行下载安装“手机安全先锋”、“手机通信大师”等两款手机应用软件。这也是广东移动在业界率先推出的具有预防“伪基站”非法短信功能的应用软件,能够帮助用户有效识别“伪基站”,拦截“伪基站”发送短信并友好提示用户,帮助用户识别非法短信内容,避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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