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被关11年后河南杀人悬案再开庭人被无罪释放已是家破人亡
到今年8月6日,如果李怀亮不被释放的话,他将被关押整整12个年头。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仍被羁押。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该案最离奇的环节,来自于一份“死刑保证书”。
该案背后,隐藏着涉案双方当事人太多的辛酸血泪。被害人父母因不能为女儿讨回公道而以泪洗面,奔波劳苦。嫌疑人则被长期关押,家破人亡。
11年前的杀人案
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2001年8月2日晚上,13岁的小蕊(化名)去沙河堤捉“爬叉”(蝉蛹)后,再也没有回家。当天晚上,小蕊家人寻找未果后报警。8月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小蕊的尸体。尸体下身赤裸。案发现场位于湾李村沙河堤和沙河水之间,是花生地。小蕊的尸体从该处被抛下河。
同年8月4日晚上,同在河堤抓“爬叉”的李怀亮,被警方列入嫌疑对象。8月7日,时年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
三次判决被驳回
据公诉部门指控,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指控,2001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李怀亮去本村北沙河堤上抓“爬叉”,遇到小蕊,见四周无人,欲对该女强奸,该女不从,李怀亮即卡住其脖子,将其拖到附近花生地里掐死,并将尸体抛入沙河。
2003年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当庭翻供,称曾遭到刑讯逼供。警察将其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李怀亮自称遭刑讯逼供、“没有杀人”的辩解,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判其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判决下达后,小蕊的父母亲以及李怀亮都提出了上诉。
李怀亮的命运开始大起大落。先是这次15年刑期的判决,随后判决被平顶山中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继之,平顶山检察院介入此案,重新起诉到中院。中院2004年判处李怀亮死刑。这份判决于2005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理由是“证据不足”。2006年4月,平顶山中院再次作出死缓判决,当年9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网现“死刑保证书”
此案11年后,仍没有走完它的司法程序,警方对证据的“补充侦查”,6年没结束。
前两年有媒体报道,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李怀亮案开始引发媒体热议。据了解,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协议内容为:“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
平顶山法院回应说,该“保证书”是被害人家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家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但确系平顶山中级法院信笺,且在卷宗中存档。
悬案再审被判无罪
平顶山中院决定4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天的开庭中,法院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一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现场勘察笔录、尸检鉴定、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仅能证实小蕊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小蕊所有,不能证实小蕊被害系李怀亮所为。二是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三是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长期被关押家破人亡
一边是嫌疑人李怀亮长期羁押11年,另一边,受害人小蕊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因不能给女儿讨回公道而痛苦。在一位村干部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郭松章家。
“这10多年来,我每次下地干活都干不成,只要一看见孩子的坟墓都会绕着走。”郭松章说,女儿被害后,他和妻子杜玉花大病一场,一天到晚都琢磨这件事,10多年来也一直奔波在上诉的路上,为的就是给女儿讨回公道。
24日下午4时许,这位村干部带记者来到了李怀亮的家。李家的老屋房顶上长满了杂草,三面院墙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倒塌,院子里杂草丛生,长时间无人居住。
据这位村干部说,李家兄妹6个,李怀亮是家里的第三个儿子。
事发后,为了给儿子申冤,李怀亮的母亲2011年5月因劳累过度去世,到死也未见到儿子一面。李怀亮的妻子外出打工再也没有回来,家里撇下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因父亲的事,姐妹俩经常遭到别人欺负,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几年前姐妹俩先后嫁人。
据新华社、《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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