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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万蒙冤叔侄俩终于等来国家赔偿

城市信报 2013-05-21 14:11 大字

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新闻链接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始末

2003年5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王某本来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来接她。就是一个小女孩,张高平不放心,叫侄子张辉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结果到了杭州西站没人来接,对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钱江三桥一个地方,再与他联系,到那个立交桥让她下车了,张高平叔侄俩就到上海去了。

但几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日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叔侄俩因此被判重刑。此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两名被告已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10年后竟发现,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被枪决,叫勾海峰。据新华社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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