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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迁户口儿媳与公公结婚 遭拒后状告公安局被驳回

桂林晚报 2013-03-23 23:01 大字

[摘要]遭拒后状告公安局被驳回

最近,浙江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奇事,公公和媳妇为了拆迁而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媳妇、孙女的户籍迁移到村里,想以此多分钱。这事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可是,户口申请材料被退回来后,公公和媳妇转而联手将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告上了法庭。

21日,这起宁波市首个因假结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上王村党支部书记周永跃介绍,村里有经济合作社,只要是社员每年都能得到分红,比如去年的分红是人均4.8万元。村里非农业户口的村民,只能在计划生育、小孩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但不能享受社员分红提成待遇。

村民陈××原配妻子王某是一名下乡知青。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她的户口已变成农转非。而陈××的儿子陈×,也是居民户口,现为宁波某家具城的老板。整个家庭只有陈××和儿媳妇赖某是农业户口。但是,赖某户口在鄞州区古林镇布政村陆家土耷。根据上王村政策,如果赖某的户籍迁入本村,她也可以享受社员福利待遇。另外,还可额外获得至少1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3年1月22日,江东法院就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辩称,赖某和陈××均是农村户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是,因为上王村村委会以不合社会公德及伦理规范为由,拒绝给陈××开出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依法告知了原告需要补充材料,应去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江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工作人员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对原告进行了口头答复,要求其提供上王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户籍迁移的证明。程序上并无不当,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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