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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劝酒罚单”的警示意义 □秦淮川

攀枝花日报 2013-01-15 07:20 大字

2010年12月24日是重庆开县肖婆婆69岁生日,肖婆婆的兄弟、64岁的老肖也来祝寿。午饭时,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老肖喝了六七两。晚饭时,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老肖又喝了六七两白酒。随后,肖婆婆的儿子扶着酒醉的老肖去了厕所,但老肖不慎摔倒在地致伤残。法院审理认为,醉酒者自担责50%,主人家担责50%付33万元。

一纸“罚单”33万元,面对被称作“最贵的劝酒罚单”,不知肖婆婆是否为当初的热情劝酒而懊丧,又或者会不会喊冤?其实,说冤真不冤,这是一个警醒。应该把这张“最贵的劝酒罚单”,当作具有警示意义的一个案例加以解剖。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也许都有这样的经历,朋友聚餐或参加宴席,常常遭劝酒,你要是不喝,劝酒者会说你装,认为你不识抬举;你要是喝了吧,明显不胜酒力,是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可以说,在不少地方,劝酒文化已变得畸形。

劝酒,逼人喝酒,甚至灌酒,是极其令人反感的。特别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醉驾入刑”,如果有人开车了,还劝酒,这就是把人往火坑里推,是逼人犯罪。此外,有的人身体不舒服或者本来就不能喝酒,也不应该劝酒。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本来已经喝得差不多了,但劝酒者出于种种目的仍然热烈劝酒,不醉不休,这也不可取。其实酒不是增进感情的唯一润滑剂,如果强人所难,不仅不能增加感情反而会伤感情,撕破脸皮。

近年来,醉酒官司层出不穷,教训惨痛,不少情况是,当事人因醉酒伤亡,而在一起喝酒的人往往都承担了一定责任。比如媒体曾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3月12日夜间,张某、王某在饮酒后,将喝醉的酒友宋某送至张某租住的院内一未完工的改建房内后离开,导致宋某酒精中毒后冻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与重庆的案例相比,这起案例更严重,当事人之所以获刑既与劝酒有关,也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有关,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很显然,因醉酒而出现伤亡事故,劝酒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善饮,酒没有原罪,但是在喝酒时应该坚持一些原则,在劝酒时应该注意不少事项,比如不勉强别人喝酒,如果对方身体不舒服或者驾车,就一定不要劝酒。如果有人喝醉了,应该将醉者安全送至家中,如果有的人醉酒严重,出现身体不适,还应送往医院等等。

劝吃不劝酒,真正尊重对方,就别劝酒或“灌”酒。在重庆这起案件中,主审法官张森提醒,春节将至,亲朋聚餐时应劝酒有度,过度劝酒致人醉酒受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际上,不独春节,在一般时候也不应该劝酒或“灌”酒。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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