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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吐了不算酒驾是对生命缺乏尊重与敬畏事件今年

攀枝花日报 2012-08-08 08:22 大字

《西安晚报》

“吐了不算酒驾”是对生命缺乏尊重与敬畏

事件:今年6月24日,19岁的男孩路斌在得知自己高考成绩的当天,被江苏溧水县国税局干部甘培宏开车撞死。在受审时,甘培宏称,自己吃饭时酒并没有喝下去,全吐出来了,不算酒驾。甘培宏表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家属52万余元,请求法院轻判。(8月3日《新京报》)

观点:在年轻的生命消逝面前,肇事者能说出“吐了不算酒驾”之语,这已经不仅是什么司法问题、权力问题,而更直指社会对生命价值的认同与度量。一个社会,法制化再健全、体制再完美,如果捍卫不了敬畏生命的底线,秩序不过是冰冷的机器。“吐了不算酒驾”,可是,撞死可以不算死亡吗?

《法制日报》

见义勇为者违法 法律伤不起

事件:广东佛山16岁少女李舒舒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上的1岁女童,冲上马路将其推开,致右脚被碾轧骨折。然而,当地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为李舒舒为了制止女童横过马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对女童和自己受伤均负25%的责任。此结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据《大河报》8月4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观点:表面上看好像是法律与舆论、法律与民意的冲突,但从根本上讲其实大多数是执法出现了问题,表现在执法者“不懂法”,缺乏“执法”的能力,缺乏对法律精神、法律真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导致机械化、教条式执法,这种“执法”很容易触犯社会道德敏感的神经。一次好的执法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执法者在面对公众质疑的时候,不要忙着辩解,而要先审视一下自己是否尽到了一个执法者对法律与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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