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子眼”掉进“钱眼” □付瑞生
广东审计发现,12个城市的28个“电子眼”竟然是“私人制造”,收取罚款作为利润。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之前这种电子眼私有化情况在东莞等地就多有尝试,由于当地财政不想多出钱,就跟企业合作,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用监测闯红灯和超速得到的罚款作为回报。“当时还被作为创新案例。”
可见,这一现象既非个案,也不是新生事物。屡教不改背后其实是不想悔改。众所周知,公共权力一旦变异为“私刑”,其后果不堪设想。“电子眼”又名电子警察,警示人们遵纪守法,不去闯红灯,但是如今当起了家丁,自然就不会秉公执法,转而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超速。报道称,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很多人可能会“被超速”。
我想,能够和这一“超速执法”相媲美的就是当年的“钓鱼执法”。2009年,上海浦东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事件,车主孙中界断指以证清白。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伙同社会人员设置“倒钩”,故意给驾驶员下套子博取高额利润,纯属“责任事故”。如果说“钓鱼执法”还带着一些羞羞答答,看上别人还要让媒婆先探路;那么“超速执法”则是权钱勾结,直接从后门就入室抢亲。后者更为让人不齿。
无论是“超速执法”还是“钓鱼执法”,其实都是“罚款经济”的翻版。只要有公权私用的动机在,就很难避免利润最大化的冲动。近年来,在交通安全、工商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多个公共领域,许多民意沸腾的事件背后都不乏“罚款经济”的幽灵。
何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其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不容忽视。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研究,各种各样的收费罚款收入估计总计约为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可谓“一笔糊涂账,一个无底洞,一大腐败源”。靠掐灭几个电子眼远远不够,通过税费改革、规范公权力的边界,斩断这个庞大的利益链条方是当务之急。
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币服务、公益和市场、电子眼和钱眼本不是一家人,拉郎配的结果只能生出一个怪胎。对政府形象是抹黑术,对经济发展是负资产。
(据7月26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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