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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副主任科员圈地受贿377万

城市信报 2012-07-02 17:32 大字

日期:2012-07-02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何金清,自2006年至2011年间,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他人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贿赂的人民币377万元。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7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金清在原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副主任科员,主要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和整理、移交地籍档案至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等工作。在此期间,何金清采取伪造土地出让合同,将合同、办证、发证时间提前至1997年、1998年、1999年,并摹仿领导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帮助周某盛等15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74472元。同时,何金清还利用上述手段私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开发区五块国有土地登记在自己的亲友名下,并据为己有;何金清还将部分开发区国有土地卖给吴某东等人,侵吞国有土地转让款,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面积19780平方米,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0225元。

据何金清供述,其私刻了六枚假公章分别是: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国土建设规划局、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财务专用章、韶关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新村管理区办事处、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长乐管理区办事处和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材头管理区办事处。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金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面积19780平方米,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02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收受他人现金贿赂及土地贿赂共计人民币3774472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何金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7年,何金清看到在韶南大道七公里高头村有一块空地,便想将该地据为己有,于是决定将该块地登记在何某发(被告人何金清的父亲)名下。

◎警钟长鸣一些边角地只有他知道

据何金清供述,“粤北开发区的征地工作90%都是我经手的,出让土地和修路、修建基础设施等工作都是我经手的,所以留下一些边角地只有我知道。2007年,我受到帮韶鸿公司老板周某盛办土地证的启发,想到可以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办理土地证。于是我把粤北开发区的边角地都找了出来”。

“之后 ,何某连带吴某东到我这里办证,我把土地出让时间倒签在1997年,然后按照1997年的时候正常出让土地办证准备好所有的资料,自己在合同上填好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然后模仿韦某珍的签名,盖上私刻的‘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国土建设规划局\’的公章。然后叫吴某东等四人在合同上签字。吴某东等四人在土地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填好内容。然后我按照合同上伪造的价格,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土地出让金收据,盖上私刻的‘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国土建设规划局财务专用章\’。准备好所有材料后,我就在一张之前留下的空白土地使用证上面填写好内容,然后盖上私刻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这样就把土地证全部办好了”。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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