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侵权乱象 □新华社记者 俞俭 周梦榕
“3·15”消费者维权日前夕,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曝光十大行业侵权乱象及维权案例,涉及零售商业、汽车消费、房地产、家电销售及售后、手机、通信、婚介、客运、团购等,提醒消费者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购车添烦恼
汽车消费行业是申(投)诉热点,2011年武汉市受理家用汽车消费申(投)诉1229件,比上一年增长47.72%,主要问题表现为:有的经销商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随意或变相加价提车、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车、强制保险、订金退还难;维修不及时、以责任不明或无配件为由推诿维修、配件以次充好、夸大故障、以赢利为目的过度维修、维修费用与定损差额大、不履行免费保养承诺;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等。
消费者陈某于2011年5月25日在湖北三山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科鲁兹SE轿车,第二天发现空调不制冷,4S店检查后告知陈某是空调没有加氟和空调压缩机固定螺帽有点松。修理好后,陈某私下向该店维修工了解,得知是空调压缩机坏了并更换的事实,便找该店负责人理论,4S店被迫承认但态度强硬,陈某遂投诉该店。
消费者余某于去年4月26日在武汉桦晨行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汽大众CC豪华型轿车一辆,车款277800元,同时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加装价值20000元的汽车用品,余某付款297800元,但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发票为277800元,消费者投诉至市消协。经消协调解,经销商退还余某15000元,另外5000元用于经销商加装配置进行补偿。
武汉市消协点评:上述案例一中,经营者在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案例二中,经营者在销售汽车时搭售商品并不据实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消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买房陷阱多
武汉市消协2011年受理商品房销售申(投)诉156件,比上一年增长87.95%,主要问题为:开发商虚假宣传、信息不透明、不按规定标明一房一价、价格欺诈、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违反限购令违规交易、违规租售人防设施;房产中介公司违规收取佣金、吃差价、提供虚假信息、合同欺诈等。
2011年5月,投诉人所认购的位于武昌区某小区的房型在4月底公示的开盘价格为127.58万元,而在5月7日开盘当天,该户型标价为129.63万元,购买者投诉后,物价部门责令该房地产开发商以4月底公布的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开发商扣除投诉人在认筹期间缴纳的30000元优惠折扣部分后,将多收价款19300元退还投诉人。
消费者刘某于2011年4月16日通过百居易房屋超市都市花园加盟店(中介方)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时约定,该房屋办理交易时发生的手续费用据实收取,后刘某应中介方要求先预付70000元手续费。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刘某通过缴费单据发现实际费用只有60000多元,遂要求中介退还余款,中介方称余款是办理各种手续的隐形费用拒绝退还。经市消协调解,中介方退还刘某6000元。
武汉市消协点评:上述案例中,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应明码标价,房产中介公司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包括房屋产权是否有瑕疵,中介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否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商场乱促销
零售商业申(投)诉比例较大,去年共受理8503件,较上年增长9.91%,主要问题是:商场促销时,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夸大商品功能与功效;捆绑销售、销售不合格商品等;家电投诉仍居商品类涉诉量第一位,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不履行合同约定,售后服务和产品送货、安装不及时等。
2011年11月,某商场做京润珍珠牌化妆品降价促销活动,但其所标示的三种做活动商品在活动前并未售卖过,无实际成交价;另一种商品标示的原价680元,活动价476元,但在促销活动前的实际成交价为401元。物价部门依法对该商场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荣某2011年5月在光谷国际广场一家苹果专卖店以408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16GIPAD2,但该专卖店同时分别搭售价格为199元的皮套和199元贴膜,事后荣某将该店投诉。经调解,商家收回“苹果皮”。
武汉市消协点评: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布虚假价格信息或者做出虚假承诺,并以此诱导、欺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二经营者利用“苹果”市场紧俏,捆绑搭售其他附属商品,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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