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公职人员丢弃受伤少女令人齿寒

攀枝花日报 2012-03-22 09:18 大字

□蒋萌

18岁女生小黎(化名),家住安徽亳州市涡阳县高公镇前李村。3月11日下午,在县城上学的她,返回30多公里之外的家,路遇歹徒侵害毒打,被丢弃路边。12日下午高公镇警方发现小黎,却因为她衣衫褴褛、奄奄一息,草草地将她认定为“流浪女尸”,并叫民政办将“女尸”拉走。更悲催的是,司机把车开到邻近的太和县,又将女孩丢弃到一条沟里。直到13日早上,太和县警方和120赶到,小黎才被送往医院抢救。 

读到这里,善良的人们都会斥责“抛尸”行为丧尽天良。小黎遭遇歹徒,已是大不幸。被人发现时,女孩的下身没穿衣服,经历的严重侵害不难想象。连当地村民都于心不忍,拿草皮子将她的身体遮住。而高公镇的警察却不顾许多在场群众质疑女孩还活着,更没有考虑这是否是刑事案件,就匆匆“盖棺论定”。这不仅是严重渎职,更是何等冷酷?!

高公镇民政办同样难辞其咎。民政办负责人没对小黎做任何检查,也没叫120,就让一个司机将女孩装上灵车。更恶劣的是,表面称“拉到火葬场”,实际却将女孩丢弃到邻近的县城。如果没有民政人员的授意,临时雇来的司机敢自作主张吗?可以想见,在场的民政干部没有将女孩视为应救助的对象,只想尽快“甩包袱”、赤裸地转嫁责任。司机为了区区300元,就昧着良心丢弃尚存气息的少女,底线良知的泯灭同样令人痛心。

暂且放下小黎,就算真的是流浪者遇险,有关部门也不能“大撒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这不仅是出于基本的人道,更是行政与执法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高公镇的当值警员与民政干部,无法以“疏忽大意”来为渎职、冷血、转嫁责任狡辩。他们的敷衍与草菅人命折射出,一些执法者与地方干部不仅完全不符合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而且全无人性,对社会底层人群可能怀有歧视心理,不仅不愿为后者服务,甚至置当事人的生死于不顾。他们的表现令人齿寒,他们的恶劣行径更给公职机关的形象抹黑。民政与公安机关必须严惩责任人,才能还仍在抢救中的受害人一个迟来的公道。 

(据3月21日《新民晚报》)

新闻推荐

在校大学生攻克国际数学难题被破格聘为正教授级研究员

3月20日,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左)为刘路颁发奖金100万元。当日,中南大学宣布,破格聘任攻克国际数学难题的在校学生刘路为中南大学正教授级研究员。今年22岁的刘路成为我国目前最年轻的正教授级研究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