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灵修或涉嫌犯罪
□李克杰
目前市面上冒出大量“灵修”机构,有些打着帮人灵性成长的招牌宣扬性解放,开办涉嫌淫秽的谭崔(一个特殊的瑜伽流派)课程,甚至借修炼进行淫乱。办案机关查获的材料也部分证实——涉案电脑内存有大量裸照,不堪入目。(《羊城晚报》3月21日)
近年来,“身心灵”概念流行于国内城市白领、业界精英等群体,形成一股热潮。媒体跟踪调查数月后发现,伴随着“身心灵热”,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涌现出各式身心灵机构,做起“身心灵”生意,声称助人生命蜕变、提升灵性。这些机构开办大量培训课,不仅大肆敛财,还公开宣称“高级课程需要发生性行为”,借“灵修”控制“门徒”精神、瓦解道德底线,甚至大行奸淫和聚众淫乱之事。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遭遇人生坎坷,感情挫折,婚姻不睦,工作不顺,因而会心情郁闷,或者虽然事业成功、生活富足、纸醉金迷,但往往缺乏生活信念和人生理想而心灵空虚,希望有人帮助其化解,以卸下心灵包袱、寻找生活乐趣。于是,所谓“灵修”机构应运而生。
应当说,人们希望精神充实、提升品位的愿望应当得到支持,一些“灵修”课程和机构也是符合现代心理学的。但在修心养性的同时,人们也不能饥不择食,放松警惕,丧失底线,甚至被一些精神邪教所控制。在接受任何“灵修”培训时,都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和法律意识,要自觉抵制那些意在瓦解心理防线、消除人类基本耻辱感的“动物化”说教,更要防止某些别有用心者借“灵修”污辱妇女,聚众淫乱,挑战社会道德秩序。否则,就会蚀财毁誉,终生懊悔,得不偿失。
不仅如此,某些此类培训机构的导师和门徒或将涉嫌违法犯罪,这既是“灵修”门徒们应十分重视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应予以高度重视的方面。从法律上讲,所谓导师如果利用对门徒精神的迷惑和控制而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涉嫌强奸。而在导师的教唆和引导下,众门徒相互猥亵甚至集体发生性关系,就涉嫌聚众淫乱犯罪。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执法机关决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他们以什么名义举办和以什么形式出现,都应严加监管,违法的都应及时取缔。
当然,在揭露、打击和取缔某些违法“灵修”活动的同时,也当认真反思:近年执法机关不停地取缔,司法机关也持续地严厉打击,为什么类似修炼培训活动仍屡禁不止且有发展壮大之势,而且不少人还愿斥巨资前去修炼,甘愿接受污辱调戏,尤其是女性门徒在其中占多数,这明显与广大女性相对保守的日常表现相去甚远。
无疑,它反映了精神控制的巨大力量,也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心理疏导和精神辅导工作的明显缺失,这其中既包括相关机构的不健全,也包括方式方法的不适应,特别是我们许多心理辅导机构从名称到内容都给被辅导者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的感觉,让人望而生畏,甚至免费服务都不愿跨入这类辅导机构大门一步。这与一掷万金的“灵修”形成鲜明对比,何时我们的合法正规心理辅导机构的服务也能达此境界,某些藏污纳垢的“灵修”就失去了生存土壤。
(据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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