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一人酒驾全桌有责”不太靠谱儿 □子甫

攀枝花日报 2012-02-15 09:30 大字

近日,山东济南交警提出,今后查处酒驾将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对应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见2月12日《齐鲁晚报》)

对于酒驾的处罚,百姓叫好。但酒驾者同桌也要受罚,这种“同乘连坐”的株连式处罚,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

不妨看一下“一人酒驾全桌有责”可能发生的几种情况:第一种,“罪不可赦”型,同桌明知亲朋好友要开车,还怂恿其喝酒,且纵容其酒驾。第二种是“无缘无故”型,例如虽然同桌吃饭,但彼此并不是很熟,而且同桌其他人也履行了劝阻义务,而酒驾者很“自信”地执意要喝。第三种是“比窦娥还冤”型,同桌者都劝阻了,但酒驾者还是开了车,而且声称是同桌让喝的。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可能还有其他情况。笔者要说,同桌不是执法人员,没有资格来制止“酒驾”。“一人酒驾全桌有责”在很多情况下是无凭无据的,在执行中也行不通。如果一定要“一人酒驾全桌有责”,那么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哪些情况同桌有责任,哪些情况同桌没责任。其实,发挥同桌对酒驾的提醒、制止作用很好,但未必要搞“连带处罚”。

另外,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对酒驾、醉驾的惩罚力度再提高一些,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据2月14日《工人日报》)

新闻推荐

借身份证签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编辑同志:2011年9月1日,因我的身份证遗失,而我的孪生妹妹又不想外出打工,我遂借用她的身份证并以其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因我同妹妹长得很像,公司一直未能识破,还以我妹妹的身...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