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村镇干部“轮奸案”警方定性为嫖宿幼女
日期:2011-12-02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信报“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陕西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2011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经程某(男,20岁,系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犯罪嫌疑人魏某(系郭镇西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10月28日,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关机关对其另案处理。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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