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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莼洁日凌晨零点整因醉驾被判个月拘役的知名音乐人高

攀枝花日报 2011-11-11 13:33 大字

□尤莼洁

8日凌晨零点整,因醉驾被判6个月拘役的知名音乐人高晓松走出北京东城区看守所。那一刻,不知道他是该喜还是忧:沉沉夜色中,各路媒体冒着寒意蜂拥而至、围追堵截,半夜与高晓松在高速上“玩起了好莱坞大片里上演的公路惊魂”。当天,与这条新闻一起见报的,还有消息称高晓松“已经成为众多节目的邀请对象,身价也涨了许多”。

看来,半年拘役之灾不仅没有泯灭高晓松的名声,反而令他因祸得福、名利双收。

有网友在微博上感叹:“刚刚出狱,身价暴涨,这是多么不符合逻辑的事情”。对此,见多识广者提出了“丑闻经济学”的概念。在这个圈子里头,类似的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当年某男歌星吸毒被抓,刚出拘留所就传来其商演价钱飙升;另一男明星车祸肇事之后,广告代言费立马翻番;某女模特“不雅视频”曝光,从此由三流模特跻身一线……精明的商家早已深谙此道,“不怕有丑闻,只怕没新闻”,找“问题明星”更具话题性,更吸引眼球,财源也越是滚滚来。高晓松“身价暴涨”,是否也因着这个“规律”呢?

不过,对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说法,有人很不同意,认为高晓松犯错后的表现,决定了高晓松的身价暴涨。其一,他在出事之后,有担当,不找关系,不感委屈,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在庭审时向社会诚恳道歉;其二,入狱之后也没自暴自弃消极对待,而是翻译外国文学作品,仔细阅读大英百科全书,对监狱内艰苦生活环境不提任何意见,虚心接受改造。一句话,在 “一个责任担当和勇于承认错误特别困难的时代”,高晓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导演了一出励志大片”,而且“要比没犯事之前形象更好了”。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笔者也认可,不能因为一次错误就把人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对犯过错哪怕是犯过法的人,只要知错即改,社会就不应歧视,要敞开怀抱、宽容对待。但实在没法理解,什么叫“比没犯事之前形象更好了”——高晓松醉驾是事实,触犯了法律,接受惩罚、虚心改造就是他的本分。老老实实坐了次该坐的牢,怎么就值得拍案击赏,还能演成“励志大片”呢?

名人、明星拥有了比普通老百姓更多的社会资源,也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对名人也有比普通人更严格的道德要求。据说,一些国际大品牌做代言广告,首要考察的是该明星形象是否契合产品、是否健康,一般都会在条约中附加一条:一旦明星出现丑闻,合约立刻终止。比如日本女明星酒井法子因吸毒被判刑之后,身价大跌,日本国内舆论普遍认为,她在日本的演艺生涯已经终结。

而在咱们这里,明星总是被再三宽容。这不,赞扬高晓松“敢作敢当”的有之,呼吁“理性看待出狱后的高晓松”也挺多,强调不要把“道德大棒随时随地挥向任何人”,“适时的原谅也是一种美德”,这话当然不错,但“理性”、“客观”不等于无原则降低道德标杆,明星道歉也不等于错误可以被遗忘、甚至因此成为英雄——再说,这根本不是什么“责任担当特别困难的时代”,在我们的社会中,在各行各业普通的工作岗位上,有太多尽忠职守、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道德楷模,他们中的任何一位,都比一个醉驾明星更值得褒扬。

(据11月10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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