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奖失公信,要获奖作家埋单?
读8月29日《青年报(上海)》标题文章《公信力遭受质疑,获奖作品不再受宠,茅盾文学奖市场“助推器”失效》。看这个也许报刊史上最长的标题,就知道,这次中国作协是彻底把茅盾文学奖给砸了,也把获奖作家给害了一把。
在本届茅奖评选的总共五部获奖作品中,中国作协主管的作家出版集团独占三部作品,三部作品均严重违纪参评:获奖作品《你在高原》由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管委会主任何建明先生担任总策划和出版人。获奖作品《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均是先在《人民文学》杂志首发之后,再分别由长江文艺出版社或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协书记处书记、本届茅奖评委会副主任李敬泽先生是《人民文学》主编。这两部作品参评和获奖,是严重违反评奖纪律的。
在第八届茅奖评选中,中国作协负责人“公开违纪,五奖三吃”,准确讲,是主办官方负责人明目张胆地“办奖抢奖”。与之相比,在第五届鲁奖评选中,一个不能查证的“高官车延高买鲁奖事件”,不仅是“小巫见大巫”之别,而是“窃贼与强盗”之别。这是因为:姑且不论社会质疑“车延高买获鲁迅文学奖”至今没有确凿证据,只是大家以“劣质的羊羔体诗”获奖而做的猜疑推断;即使这个“高官买鲁奖”的质疑被查证无误,社会良知依然还可以有两点宽慰:其一,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30部,这个“高官买鲁奖”只是一个案;其二,“买奖”发生在幕后,还只是“潜规则操作”,评选的明规则还在“公开维护”着。
中国作协对于社会质疑茅盾奖评选违纪的声音,当然“有权”一边装聋作哑,一边抹粉自欺,将其铁凝主席日前呼唤的“社会裁判”打做无主巫魂。然而,“社会裁判”并非是中国作协任意打扮的“茅奖61个评委式”的小姑娘;“社会裁判”不仅倔得很,而且很不识中国作协官方的相呢。你看,“社会裁判”,不仅不屈不挠地发出质疑声音,而且还会用对“获奖作品”的不买账作姿态。对第八届茅盾文学奖的质疑,还有会什么样的“社会裁判”呢?据说,这要时间来决定。
人在做,天在看。其实,何止天在看?人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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