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出租车个体化的理由都不成立 □盛大林
在油价上行的背景下,各大城市出租车运价迎来新一轮上涨。专家建议允许出租车行业个体化,不过此建议引起管理方的担心。上海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人提出,出租车行业个体经营者,难以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等风险,且更难以管理。
油价总体呈现上涨的趋势,出租车价格上涨的压力日增。而在通货膨胀、政府把控制物价总水平作为第一要务的背景下,出租车价格是否上涨显然是一个难题。由于现行的出租车价格中含有相当比例的管理成本和炒作成本,所以人们又想到了出租车的个体化——如果出租车司机或经营者不用缴纳“份子钱”或者消除了“层层转包”,不就有能力消化油价上涨所增加的成本吗?但同往常一样,反对之声立即响了起来。
管理困难是最常规的反对理由。的确,在公司化经营模式之下,政府管理部门只需要面对为数不多的出租车公司;而一旦实行了个体化经营,职能部门就不得不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出租车个体经营者。但,如果政府只想图省事儿,那连个体工商户也不应该存在了,各行各业都必须以公司化的模式经营。
在“管理困难”之外,现在又出现了新的反对理由,那就是“个体经营者难以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等风险”。不知道这样的结论是如何得来的,我只知道除了强制险之外,机动车还有很多商业保险可供选择,而且我国私家车的数量已占机动车总量的绝大部分——既然数量N倍于出租车的私家车主们,都能够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等风险,出租车个体经营者怎么就承担不了呢?
事实胜于雄辩。在日本、中国香港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出租车都是个体化运营的。我国的温州,也早于13年前就开始推行出租车的个体化经营。13年来,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前年也曾发生罢运事件,但并没有发生个体经营者承担不了交通事故风险的案例。
在实行个体化经营的温州,营运证经过层层转卖,往往被炒到100万元以上。有分析认为,出租车营运证实行市场化的体制是温州出租车罢运事件的根源。其实,问题不是出在“市场化”上,而是出在“营运证”上。我认为,既然实行了个体化经营,特许经营就不应该再继续。市场上需要多少出租车,经营者们比政府更清楚,而且市场机制会自动地调节。如果市场的进出都是自由,经营者们当然不会找政府讨说法,也就不会因为无利可图而罢运。因此,温州出租车市场的问题不是“市场化”,而恰恰是因为市场化不彻底。
总之,反对出租车个体化及市场化的理由并不成立。各地之所以固守公司化运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懒政”,即为了在管理上方便自己;二是“避责”,如果出了问题,可以把责任推到出租车公司的身上;三是“利益”,因为行政管制可以给管理者带来某些好处。
(据6月8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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