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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醉驾者梦醒时分

兰州日报 2011-05-10 03:35 大字

对于醉驾者而言,5月1日,绝对应该是一个梦醒时分。从这一刻起,醉驾正式入刑,再“海量”,再“好那一口”,谁还敢往“枪口”上撞?可还是有人满不在乎,不把这当回事。比如郑某,此法仅生效40分钟,就撞上了,立马成了全省“醉驾入刑”第一人。也许他压根没想过以这种方式“出名”,能怪谁呢?该梦醒的时候,尚犯迷糊,非要试一试水的深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这样恣意地流淌在人们的饭桌上,生活里,它刚柔并济,攻城掠地。不仅仅是肠胃,诡秘的是,有时还会充满着“无限的可能性”,制造着人世间一出出悲喜剧,宴席上的豪饮,酒吧里狂欢,图得是高兴。可怕的是,沾酒了,喝高了,思维意识模糊了,醉熏熏地又钻到驾驶室开车上路了。此刻的酒,不再是温柔的佳酿,而是近在眼前改写生命印记、惹事生非的根源。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在酒和生命的对决里,后者要本能地捍卫自己。从醉驾的行政处罚到入刑处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转折点。悲剧里的受害人,往往是那些无辜的行人。南京张明宝造成5死4伤的“6·30”醉驾车肇事案,成都孙伟铭造成4死1伤的“12·14”醉驾车肇事案,这两起车祸直接促成全国机动车驾驶“禁酒令”的出台。

“醉驾入刑”是通过法律的威慑力和严厉性对醉驾行为的一种警示和处罚。千万别以为喝不喝酒、什么时候喝,是自己的私事,机动车司机如果没有禁酒的概念,那是对法律的漠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那肯定是一条道走到黑,面临的将是拘役、蹲大狱,吊销驾驶执照,5年甚至终身禁驾。倘若一个人生命轨迹里的“污点”由醉驾而引起实在说不过去,而良心的谴责也会让其一生不得消停。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就是一剂醒药,可以让人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法律面前,变得规矩、再不敢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了。

真正让机动车的“禁酒令”变成全体公民的一种社会责任和自觉行动,最重要的还需要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包括社会公德意识、法制观念等。酒文化,渗透在人们的饮食行为里,社交方式里,休闲习惯里,是老百姓的一个生活常态,高兴时会开怀畅饮,不高兴时会借酒消愁。要紧的是,酒后的行为一定要拿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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