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神马管不住食品安全?
有困难,找组织。但组织是抽象的,领导是具体的。在地方,领导又往往浓缩为一把手。这便形成一个思维惯性:只要是这个转型期的疑难杂症,民愤很大又积重难返的,尤其是危及社会稳定的,便会习惯性地推行一个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制度——一把手负责制。
最近,不法商贩肆虐,监管部门乏力,百姓餐桌安全受到重大威胁。不少无辜良民不仅掌握了很多化学知识后,还充当了检验食品安全的大白鼠,搞得部分胆小者闻吃色变,给祖国光辉形象严重抹黑。于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便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祭出一把手负责制良方——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
很多人叫好,称在责任主体明确的前提下,一把手当率领各部门官员为百姓餐桌筑起强有力的监管防火墙。
按照以往的惯例,这项举措会在短期产生一定功效,在中国食品监管的历史中,也不乏危机爆发,一把手主导下各部门集中优势打歼灭战的生动案例。更不乏一把手严重渎职被严惩的前车之鉴。2008年,奶粉业爆发三聚氰胺事件,20余万结石宝宝引起全民公愤,三鹿老总田文华获罪无期,而石家庄市委市府主要负责人黯然下课。
但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有蔓延泛滥的趋势。
目前中国社会处于体制转轨期,依法行政尚未全面深入人心,管理体制扭曲且逐利现象严重,社会管理观念和能力又相对滞后,许多本属职能部门的职责竟最后成为市长使命——他们可以被节能减排、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爱国卫生、越级上访等等一票否决。只是现在又多了个食品安全,而已。
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根本却在于“婆婆一群,独缺亲妈”。一把手只是婆婆班长,亲妈是制度。
制度之低效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可以看出,共包括农业部、工信部、食药监局、工商总局、卫生部等十三部门,形成多龙治水格局,对接盲点甚多,职能交叉严重,加上地区间的地方保护,使整个监管只能体现为事故发生后的高效运动执法,对预防、遏制事故几乎无能为力。加上中国食品生产模式相对滞后,网易的丁磊养猪后感慨地说:中国的GDP都2了,农业还处在原始状态。
2004到2011年,每年的国务院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问题的,中央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但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加上物流成本高昂——菜贱伤农便是明证,导致农产品生产陷入一个悖论:保障安全等死,不保障安全找死。
食品加工业则充斥着40万家十人以下的作坊式工厂,本身监管成本就相当高昂,但出于部门创收的需要,本该对这些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监管的职能部门却变成了收费大王、罚款大王,使得这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进一步为了生存铤而走险。
立法上常年存在重生产、轻消费的倾向,甚至可以为了保护乳品企业的利益使国标倒退25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法治进程向前跨越了一大步,但其中假一罚十之类的规定对违法企业明显温柔无比。直到刑法修正案(八)出台这个问题才得到扭转,而对官员的问责才上升到法治层面。
关键问题出现了:监管体制是行政的,监管手段是法治的。而公权力借助这个体制凌驾于法治之上——哪怕不惜提出问责一把手这样动听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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