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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故车残骸“现身说法”5月1日起新交法正式施行七里河交警开展“酒驾入罪”宣传活动

兰州日报 2011-04-27 03:39 大字

【本报讯】“亲爱的驾驶员朋友们,醉驾入罪,5月1日起执行。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4月26日,省博物馆门前两辆严重损毁的车辆引起了过往行人的注意。七里河交警大队举行“酒驾入罪”宣传活动,并展示“4·21”醉酒肇事车辆残骸。以血的事实提醒驾驶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酒驾入罪,法不容情。

据了解,今年以来,七里河交警大队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39起,其中醉驾15起,15名驾驶人全部被依法行政拘留。尽管如此,但仍有个别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对交法置若罔闻,漠视生命,不但毁了自己,而且给他人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今年七里河辖区发生涉酒重大交通事故3起,致死4人:2011年1月1日2时14分,穆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小轿车,沿省道10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公里处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撞在路东一门墩上,致穆某和前排乘坐的杨某当场死亡;3月18日23时20分,刘某饮酒后驾驶甘A·Q7065号小轿车,沿滨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兰滨小区前时,车辆失控撞在路北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花坛内树上,致刘某当场死亡;4月21日,康某驾驶甘A·N3958号小轿车,在西津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七里河桥东侧时,车辆撞在道路中心隔离栏石墩上,致康某当场死亡,经检测康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3.6 mg/100ml,属醉酒驾车。

在当天的宣传活动中,交警部门向辖区有车单位领导和驾驶人代表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并让广大驾驶人了解到,这是我国首次将醉驾入罪,希望使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酒驾入罪”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也是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将对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将会大大减少酒驾交通的发生。5月1日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于砸掉了自己的饭碗。交警部门将加大酒驾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酒驾违法行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查处,并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发现。严格划分醉酒与饮酒的界限,把握好尺度,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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