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输液后5小时身亡,谁该担责?,老太输液后5小时身亡,谁该担责?
核心提示 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新村,61岁的老人王能簪因发烧前往村卫生室就诊,其家属称老人在打针、输液后五小时,情况加重,经抢救无效身亡。当事医生称用药合适、剂量适当。昌平卫生局表示,当事医生治疗时未写病历、药方等,属于违规,将对其进行处罚。但老人死因是否与该医生有关,需等尸检结果出来再确定。
家属:老人治疗发烧三日突身亡
今年春节,为了看望刚刚出生20多天的孙子,陕西合阳县村民王能簪被儿子接到了昌平区豆各庄新村。
“能和儿孙享受天伦之乐,母亲高兴极了,每天精神劲儿特别足。 ”儿子张先生说,但2月14日,气温下降,王能簪患了感冒,发烧38.6℃,遂前往村卫生室看急诊。
张先生回忆,当日,卫生室的王医生为母亲检查后,给其打了一针 “退烧针”。见母亲病情稍有好转,父亲第二天又按照医生要求,带母亲复诊,再打了一针。
“没想到第三天,母亲又开始咳嗽了。 ”张先生说,第三天中午,母亲再去看病时,王医生除了打针以外,还给输了两袋液。但母亲回到家后,情况却愈发严重了。 “额头不停地冒汗,全身都没有力气,吃不下东西,话也说不出来。 ”张先生称,至当日下午5时许,伴随着呕吐,母亲逐渐陷入了昏迷。父亲赶紧叫来王医生,并拨打120。
王能簪的老伴张国强表示,随后,众人折腾了约一小时,但老伴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医生:用药合适治疗不存在问题
据了解,豆各庄新村卫生室为公立性质,也是该村唯一一家卫生机构,设在一处两室一厅的住宅内。村民介绍,卫生室只有王医生一人,负责看诊、抓药、打针、输液等所有治疗工作。
“我的资质没有问题。 ”王医生表示,在对王能簪的治疗过程中,他用的药合适,剂量适当,毫无问题。
区卫生局:需等待尸检结果确定死因
昌平区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人员称,事发后,该局卫生监督所和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及时赶到现场调查。由于王老太是在卫生室输完液回家后身亡的,其死亡原因是否和卫生室有关系,现在还不好说。“一切要等尸检结果出来后才清楚,我们已协助死者家属做尸检。 ”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经调查,王医生在未开处方的情况下就治疗,属于违规行为,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追问:打针前未做皮试致药物过敏?
据王能簪的老伴张国强称,在治疗中,王医生先后为妻子打过三次针,但均未做皮试。 “可能是药物过敏导致死亡。 ”儿子张先生猜测。
对此,王医生解释,他用的药是洁霉素、安痛定、地塞米松、利巴韦盐酸克林霉素等,没有一种药会引起过敏反应,因此,患者打针前不需要做皮试。
北京朝阳医院睡眠呼吸中心主任郭兮恒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注射药使用之前,都需要做皮试。如果王医生所述的用药属实,其操作没有问题。
当事医生是否具有执业资质?
死者儿子张先生从王医生处要来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发现其最后一页的执业有效期限显示为2008年至2010年。因此,张先生质疑王先生目前已没有执业资质。
对此,昌平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卫生室属于村级卫生机构,有经营许可证,医生也有行医资格。对于王医生的行医资格,工作人员解释说,医生每年都要参加考试,合格后进行换证 (相当于年检)。去年年底,王医生已经通过了考试,但卫生局没来得及为其换证,造成误会。
北京朝阳医院睡眠呼吸中心主任郭兮恒认为,患者在输液以后出现不适反应的情况是正常的,100个人中就会有几个人有此反应。在该案中,造成王老太死亡的原因暂时还难以说清楚,可能是老人的病情严重,也可能是用药问题,“现在只能等待尸检结果。 ” 展明辉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损害后果与治疗行为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实践中,一般由院方通过法院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如果存在因果联系还要确定在造成损害后果过程中院方的比例(参与度)。
该案中医生具有医务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执照,如果最终尸检结果证实患者死亡与其有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失,那么,其将涉嫌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证实该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执行的,则不构成犯罪。 )
律师简介
刘晓林,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方向: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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