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反贪工作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2006年,中央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既是社会的进步,更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积极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为主线,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从思想上转变执法办案的理念,坚决杜绝因执法办案而产生特权思想的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办案中的程序性规定。
认真履行查办职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坚决立案查办,从而震慑职务犯罪,遏制腐败;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尽可能人性化司法,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侦查中正确运用强制措施,对情节较轻,态度较好,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尽量不采取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对情节较重,没有悔改表现,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从而达到保障侦查、震慑犯罪的目的。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营造健康发展环境。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及直接关系民生的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劳资领域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将服务群众的意识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对经过侦查仍然没有足够立案的事实或证据的,要立即解除相应措施,还当事人清白,维护司法公正。
(程文君 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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