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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还债”的官场潜规则

攀枝花日报 2010-08-05 22:25 大字

殷国安

“墉桥区曹村两届镇政府欠我10万元烟酒钱,10年了,每年只有过年时,镇政府才只能给解决1000元左右,照这样下去,我要100年才能讨清债款。”(人民网 8月3日)

此个案揭示了一个官场潜规则:

一是现任官员“借债不还债”的潜规则。两届政府为什么会欠下10万元烟酒钱?当然可能镇里确实困难;但既然没法还,怎么敢借?这就是官场通行的做法。一些官员什么钱都敢借,借来搞形象工程,盲目决策,赌一把再说。赌赢了,有了政绩,得到提拔;赌不赢,也不过是拍拍屁股走人。之所以借钱胆大,就是因为在主观上借钱者从来不考虑还钱,而事实上也是借钱者不需要还钱。比如,某国家级贫困县办“姓氏文化节”,居然提出“一年建设,十年还债”的荒唐口号。

二是后任官员“新官不理旧事”的潜规则。镇长都换了7个了,为什么不还老汉的钱?道理很简单,“新官不理旧事”嘛,我为什么帮前任擦屁股?前任为了捞政绩,丢下一大笔债务,我拿现在的钱帮他还债,我的政绩怎么体现?

只管借不管还,其实是官场考核制度滋生的弊端:只看表面政绩,不看背后账务。当一个官员升迁时,为什么不查一查其任内新增了多少债务?靠大肆举债预付政绩,刮净了地皮,留下了祸害,他们的政绩就是虚假的。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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