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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一蒙面抢劫团伙领刑

攀枝花日报 2010-08-12 22:22 大字

本报讯(胡兵 记者 王南桢)近日,疯狂作案5起的刘星、赵全、刘茂林等7人被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2009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12时许,刘星邀约刘茂林等5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砍刀、菜刀窜至西区一废旧物资收购站。刘茂林以卖废品为由敲开收购站大门,刘星和另外两名男子头戴黑色塑料口袋,手持砍刀、菜刀等工具闯入该废品收购站内,胁迫收购站老板把钱拿出来,收购站老板一边反抗一边呼救,恼怒的刘星和两名男子对着他一阵乱砍,致其多处被刀砍伤。随后,刘星等人与在门外望风的许勇、江其乘坐车逃跑。

2009年8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刘星、赵刚、刘成又窜至东区一加油站。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刀、电警棍,头戴黑色塑料垃圾口袋,蒙面闯入该加油站值班室内,用砍刀等凶器威胁值班的杨女士和王女士。

赵刚威胁她们说:“不把钱拿出来,我们就要砍你们。”王女士害怕,将2000余元现金交给了这三人。赵刚同时还抢走王女士白色“步步高”手机一部。刘星因害怕被发现,在逃离现场前叫刘成将该加油站监控电脑主机拆下,丢入金沙江中。

同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刘星、赵刚、刘成窜至东区密地桥一宾馆,携带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刀,头戴黑色塑料垃圾口袋,蒙面闯入宾馆内。赵刚、刘成分别持刀威胁店内吧台里的杨某和刘某把钱拿出来。杨某害怕,让刘某把钱给他们。刘某遂从吧台抽屉内拿出现金3000余元交给赵刚、刘成。赵刚、刘成抢得钱后坐上刘星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

2009年8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刘星、赵刚、刘成身穿迷彩服,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刀、电警棍,头戴黑色塑料垃圾口袋,闯入西区“龙瑞”宾馆实施抢劫。

刘星、刘成用刀比着该宾馆值班人员小夏,赵刚用刀比着该宾馆另一值班人员小王,并威胁说:“把钱拿出来,否则我们就要砍你们了!”小王以钱被老板拿走为由拒绝拿钱。赵刚便在宾馆吧台内搜寻,未果。小夏拿起凳子欲反抗。三人见状便坐上吴某驾驶的车子逃跑。

2009年5月至9月期间,刘星、赵全、刘茂林等7人合伙持刀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抢劫,接到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其作案手法特点,严密布控,最终将这伙蒙面抢劫团伙抓获归案。

近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星、赵全、刘茂林等7人犯抢劫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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