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残疾人保障法》征求意见 可优先购经适房
时间:4月1日
发布媒体:《宁夏日报》
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经适房、政府要为残疾人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运营牌照、残疾户拆迁补偿费应高于普通家庭……宁夏42.2万残疾人的权益维护,即将得到地方性法规更为周到的保护。近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布《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提出了诸多措施。包括:各级政府应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将其纳入各类医保范围,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给予医疗补贴;对就医就诊的残疾人,凭残疾证在医疗门诊、诊疗、检查、住院和手术治疗等费用给予减免。对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单独施保,在享受全额低保金的基础上,再上浮一定比例,对生活不能自理、居家安养的残疾人,地方政府应给予护理补贴。政府应将城市低收入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政府建设的各种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优先照顾进城务工的残疾人。城市拆迁涉及残疾人户的补偿费用应当高于普通家庭。
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办法》中提出由市、县(区)政府给予学费补助。各级政府要为取得驾照、且有从事出租车运营需求的残疾人无偿提供一定比例的城市出租车运营牌照。肢体残疾人及盲人、重度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或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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