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控方首度释疑“抓捕扩大化”
截至25日上午,央视大火案庭审已近尾声。法庭上,多名被告人放弃了自我辩护。央视大火案自侦办以来,始终存在抓捕人员众多,追究刑事责任范围扩大化的质疑。在两天来的庭审辩论中,控方首次阐明了21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完整法律逻辑。
公诉人表示,央视新址为重点建设单位,属于重点消防单位,是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明火的标识也明显地悬挂于工地现场,相关被告人应当明知,对此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各被告人可以预见或应该预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导致火灾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控方认为,刘发国、沙鹏等被告人出于利益,违规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央视新址办等单位相关责任人没有阻止烟花燃放,并提供协助,均构成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央视大火的社会危害,公诉人指出,除了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大火还导致央视新址延迟交付、巨额的维修费用,以及周边居民的恐慌。
控方将21名被告人承担的责任分为3等。其中,控方认为徐威作为央视新址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工作,却无视有关规定和消防责任,滥用权力,擅自决定组织烟花燃放事宜,不听民警劝阻,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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