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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每月通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攀枝花日报 2010-02-20 00:01 大字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朱立毅)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建立每月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

安监总局的通报称,除国务院安委办将通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外,各省(区、市)、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安监总局还要求,各地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之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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