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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命岂能靠运气 ■ 杜攀

攀枝花日报 2010-02-23 00:00 大字

2010年1月26日和27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法治视界》栏目“全国获奖法制节目展播”中分上下两集播放了《无罪的“毒贩”》。

片中说云南警方在莫卫奇运送玉石的行李包夹层查出了1000余克海洛因,而莫卫奇称自己是帮助熊某运送的玉石,对夹层中存在海洛因一事并不知情。后警方抓获了熊某,熊某也承认莫卫奇对海洛因一事不知情,但法院对此并不采纳,判处了莫卫奇死刑。

莫的家人不服,尽管把律师费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也无律师愿远赴云南辩护。最后莫家人找到一位人大代表,几经周折,于2009年7月18日,莫卫奇被当地法院宣布无罪,并立即释放。

“这人运气真好!”观看完这个节目,众人感慨。

莫卫奇的家人居住在湖南。打官司本来就劳民伤财,还要到云南去打,对莫家人来说,物质上、精神上都是巨大的考验。幸运的是虽然千难万苦,莫家人还是经受住了,最终把人“捞”了出来。死囚犯获得自由,无异于从奴隶到将军。照这样看,莫卫奇确实很幸运。

然而,如此一来,笔者却心生悲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生而自由”,已是世界公认的至理名言。虽说法律只是出于统治阶级的需要而量身订制的一套社会行为规范,但其使用过程应尽力追求公正、公平,切不可草率办案。

司法部门不能因利或迫于权势,就对嫌疑人网开一面;也不能由于嫌疑人没有“背景”或家境贫寒就敷衍结案。这不光是对穷人的致命打击,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社会的羞辱。

如果司法随意,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不彻底根除,难说谁就能明哲保身?

法治社会,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须确立法律至上,既然已经有了“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就该推定被告无罪。

但愿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务必慎重和三思。特别是人命案,人的生命最为宝贵,不管是谁,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为此,不要以当事人的“运气”决定其是否存活。否则,寒心的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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