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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消协提醒 严防以旅游为幌子的传销活动

兰州日报 2010-01-18 06:51 大字

【本报讯】 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大,传销活动又将进入高发期的情况。日前,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特别警示,提出“四个警惕、三个防范”,以避免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堕入传销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打着“无压力赚钱”、“无风险创业”、“反传统消费模式”等幌子诱骗一些渴盼就业的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大部分参加者被骗得血本无归,生活变得更加窘迫。市民如何应对传销,以防落入传销“陷阱”呢?城关区消费者协会提出警示为广大市民支招:一要善于分辨传销形式,识破其真实面貌;二要了解传销组织惯用骗术,防止上当受骗;三要积极举报,让传销远离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确立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查处传销行为的机制,明确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都有受理举报和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的职责。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并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应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市民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上课的具体时间、地点,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点等,以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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