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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等涉黑团伙案开审 老大“米老鼠”被控11宗罪

兰州日报 2009-10-14 07:36 大字

【据新华社电】 作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团伙中几乎人人都有如“米老鼠”“唐老幺”“干脑壳”等江湖绰号、在民间有“开县一霸”之称的李义等涉黑团伙案,13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县公开开庭审理,2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老大“米老鼠”李义被控11项罪名。

据指控,被告人李义(绰号“米老鼠”)于1991年刑满释放,便纠集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在社会上混,逐步形成了以李义、李高清、唐绍宏为组织、领导者,以朱丽、向辉、潘仲亮、周和平、李高明、李高兵、李志刚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成员达26人。

该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采取团伙成员在伙食团统一吃喝,“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手段管理组织成员,并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江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控制临江镇农贸市场和临江片区客运市场,非法聚敛大量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通过实施放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确立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和扩大其在当地的社会影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该组织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实施故意伤害6次,致1人重伤,5人轻伤;非法持有枪支2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3次,造成经济损失4万元;敲诈勒索非法获利5.5万元;寻衅滋事7次;实施放火1次;抢劫他人人民币1500余元;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司资金340余万元;偷税5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义、李高清、唐绍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放火、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和强迫交易、职务侵占及偷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团伙成员应当分别按照所犯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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