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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刷单 需提高违法成本

西安晚报 2016-12-06 00:00 大字

■ 王石川

日前,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万元人民币。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一负责人说,“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多万元,但根据有关规定,只被处以万元左右的行政罚款。(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刷单具有多重危害,一是制造假象骗取消费者上当,在看上去很美的光鲜陷阱中,消费者沦为被欺诈者;二是制造不平等竞争,伤害其他商家;三是伤害电商平台的声誉。一旦刷单的商家多了,谁还敢在它们寄生的平台上购物。刷单于法不容,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皆禁止这一行为。但吊诡的是,尽管如此,刷单行为似乎不见减少,倒有愈演愈烈之势。

原因很简单,刷单获利甚丰,而违法成本畸低。以报道中提及的傻推网为例,其组织刷单非法牟利多万,却仅被处罚万元。这种罚金,客观上不仅无法遏制罚单行为,反而造成了一种“鼓励”效应。处罚万元,依据何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此类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难发现,处罚万元已是上限。

为了打击刷单行为,相关部门专门制定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阿里巴巴、京东等8家电商企业也共同签订了“反炒信”协议,承诺对“炒信”“刷单”者采取屏蔽或删除账户等惩戒措施。应该承认,这些举措卓有成效,特别是“反炒信”协议,相当于直接对刷单行为亮剑。

如今,阿里状告刷单团伙案,更是值得期待。而除了诉讼之外,更应该提高刷单人的违法成本。比如可以大幅度提高罚金,且不设上限,罚款可与其非法牟利挂钩,如果牟利万元,罚金应大于万元。在开出罚单的同时,还可以考虑处理违反者,对刷单人可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法律更完善,那些刷单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牟利吐出来,还可能被拘留,他们还敢刷单吗?

其实,刷单现象不仅存在阿里平台,媒体曾报道过“专车司机互刷单私分补贴 有人1个月赚万”“揭开刷友群 微信刷单黑幕 元能买万+”……诸如此类的刷单,难道不也性质恶劣?不该被处理?故此,让法律法规尽快完善起来,让刷单人受到应有处罚,这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事。否则,单凭某个平台推动,往往只会止于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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