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打击电信诈骗就应严刑重典

西安晚报 2016-12-21 00:00 大字

■晏扬

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严惩电信诈骗犯罪。该《意见》明确了对电信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种情形。(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4版)

这次的《意见》明确,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量刑,除了要看涉案金额,还要看犯罪情节,更要看犯罪后果。这种从严的态度值得关注。比如,在徐玉玉案中,与一个花季女孩的性命相比,元几乎不值得一提,涉案金额显然不能成为量刑的唯一依据。虽然按照法理,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自杀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电信诈骗并不必然导致受害人自杀;但两者之间无疑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电信诈骗是受害人自杀的直接诱因。就此而言,“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理应成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依据。

事实表明,电信诈骗对于社会的危害,不只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还会间接导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极大损害,电信诈骗不只是“骗钱”,还可能“要命”。因此,我们应超越金钱层面看待电信诈骗,对于这种“要命”的犯罪行为,必须施以严刑重典,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的电信诈骗,从严从重惩处。这既是打击电信诈骗之必须,也是告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需要。

另外,在徐玉玉事件中,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才导致徐玉玉信以为真、上当受骗。而犯罪分子对一个家境贫寒的准大学生下手,更让这一事件有了浓重的悲剧色彩,更加增添了社会公众的愤怒情绪。因此,在“两高一部”《意见》中,“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均被列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再加上“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等,可以看出,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基本上囊括了目前电信诈骗的常用手段,其目的就是要整体提高电信诈骗的犯罪成本,以严刑峻法遏制其泛滥,以重拳重典清除这颗社会毒瘤。

新闻推荐

日本艺术家新宫晋古城分享绘本创作

本报讯(记者曾世湘)昨日上午,“以自然之力,启绘本之灵——有谁见过风”新宫晋绘本创作谈在西安曲江书城举行。日本著名绘本作家新宫晋现场分享他在自然环保绘本创作方面的经验,受到众多家长和孩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