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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要美国式教育,母亲要东方式教育,协商不下打起官司 美籍孩子在南宁上学 该听谁的?

南宁晚报 2017-03-24 06: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文艳玉实习生 张蔷 通讯员黄婵娟)适龄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这本来应该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一个孩子却遇到了有学上不成的难题。母亲要孩子接受东方式教育,父亲要孩子接受美国式教育。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父母双方就孩子的受教育方式协商不一致而引发的抚养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从孩子的父母说起,原告阿梅(化名)是中国籍,与被告美国人托尼(化名)于2007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9月24日生育女儿小丽(美国籍,化名)。后因感情不和,阿梅和托尼于2011年2月22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女儿小丽由母亲阿梅携带抚养。

小丽渐渐长大,到了符合入学的年龄。2016年3月,阿梅将女儿送至南宁市某小学上学。托尼获知后,极力反对,认为女儿应像其他在中国的美国孩子一样接受家庭或教会式教育,而不是中国的义务教育。

双方在女儿应该接受哪种教育方式的问题上始终未能协商一致,小丽的国籍问题又比较特殊,所以小丽入学的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只能建议双方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将孩子送回学校。至此,小丽不得不在2016年秋季学期结束后离开学校。

为了尽快解决小丽的入学难题,阿梅遂以其行使抚养权受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女儿小丽由自己携带抚养,在双方无法就教育问题协商一致时,由母亲选择女儿的教育机构。

该案主办法官从遵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建议双方搁置矛盾,先由父亲托尼与小丽进行沟通,以慰藉纠纷发生以来长达半年未予相见的亲情,也便于托尼了解小丽的真实意愿。但在法院安排的调解室里,小丽却拒绝与父亲进行沟通,只是躲在母亲怀里伤心地哭泣。在托尼回避之后,小丽才泪眼汪汪地对主办法官说,自己想跟着妈妈,想回到学校去上学。看着哭得两眼通红的孩子,着实让人揪心。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官寄语】

无论接受哪种教育方式都没有对错,重要的是哪一种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官建议,父母离异的孩子,更需要来自亲人的关爱和温暖。成人之间的矛盾应该理性解决,若是因为意见不合而给孩子造成难于破解的难题,那无疑是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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