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平专栏·每周时评·守护好“生命之源”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省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支持帮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
水是生命之源,水源地保护刻不容缓早已形成共识。然而长期以来,下游用水地和上游护水地之间的利益之争,让水源地保护时常陷入困境。通常情况下,大多数江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敏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受财力所限,上游地区一般难以下大力气治理水源地污染,同时又渴望引项目、建工厂,摆脱“无工不富”状态,结果造成污染,危及下游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经济相对发达的下游地区,虽可投入财力物力治理水污染,但仅限于“自扫门前雪”,无法解决源头污染。另外,囿于行政区划等体制机制原因,上下游地区在污染责任归属、治污费用分担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在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日益严峻的今天,“共饮一江水”的佳话,实际上已变成一个事关利益分配和发展机会的严肃话题。 “共饮者”既涉及保护者和治理者,亦包括开发者、受益者。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来看,在错综复杂的利益交织中,“生态补偿”机制成为破解水源地治理困局,调解“共饮者”之间利益分配的钥匙和杠杆。所谓生态补偿机制,即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在德国,政府建立了一套系统计算方法,通过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给予饮用水水源地资金补偿;美国为鼓励上游居民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借助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由流域下游水土保持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上游地区作出环境贡献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
当前,国内不少地方不断加大“关停并转”力度,舍弃一些重大工业项目,治理水源地污染可谓“壮士断腕”。但就长久来说,不仅要有“断腕”之勇气,还需寻得“接骨”之良方。否则,上游地区发展后劲不足、群众生活水平提升缓慢,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因此,建立起“合作共赢”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显得尤为必要。首先,应确立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其次,对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调整应给予政策性支持,通过发展休闲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化途径,逐步增强饮用水源保护地“造血”机能。此外,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共同守护我们的生命之源。 执笔: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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