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模现象凸显 儿童保护的缺憾 □严辉文
在武汉举行的“楚天汽车文化节”上,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亮相,引来围观。在微博上评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此事。一位看过表演的车友说,让小孩子穿比基尼做车模,商家在坑害“祖国的花朵”,家长太不负责任(《西部商报》11月19日)。
到底该如何看待组织方、家长的行为呢?几天来,网络舆论正在持续发酵。有人说,当事人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比如,一个童模的妈妈觉得很委屈。她曾带孩子多次参加童模比赛,并认为通过走秀,可以让孩子身体更健康,性格更开朗。“他们是不是想歪了?”这位妈妈的看法也许不无道理,似乎也为尴尬的主办方挽回了一点面子。
不过,家长一厢情愿的看法,包括孩子自身的感受,有时并不能代表儿童受到了很好的保护,更不能代表儿童健康成长的方向。
儿童有时是没有判断力的,比如这次车展,可能在孩子们看来,跟一次幼儿园的文艺演出没什么两样,她们甚至很开心。但是否存在着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潜在的身心伤害,是否存在着后遗症,眼下她们恐怕全然不知晓。她们开心了,笑了,并不能代表她们没有受伤害。这正如前不久发生的另一起虐童事件中的主角一样。有人找到相关细节说虐童幼师将提耳朵的孩子放下时,笑起来了,所以不认可虐待行为。事情真是这样的吗?如果孩子的感受就意味着一切,那么发达国家为什么要有监护人制度?要有儿童保护组织呢?
家长认为正确和有意义的事情,也应该辩证看待。影片《刮痧》所反映的中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冲突情节,人们想必还记忆犹新。中国人认为刮痧很好,但因为刮痧拿不出科学依据,在美国人看来,带孩子去刮痧意味着对孩子实施了虐待,儿童保护机构和相关法律就不予原谅。再比如,对于家庭中出现的一些较为严重的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家长有时连监护权也可能被剥夺。同样,带孩子穿比基尼当车模的行为,是否存在着误导和心理虐待,恐怕也不能仅由家长说了算。
有消息说,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近日被警方释放。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这一事件似乎到此为止了。我不知道颜某是否继续回到其曾担任过的幼教岗位,也不知道假如她回到学校,那些孩子是否能从内心接受自称很后悔的颜某。但是一个人的行为,特别是事关儿童成长方面的行为,法律管不着绝不意味着就是正当的。法律可以判她没有罪,但她能不能继续当教师,甚至能不能再单独接触儿童,似应听听其他的声音——比如儿童保护组织的声音。否则,只能表明,我们的儿童保护存在太多缺憾。
(据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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