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出逃为何要三个月来证实?
坊间流传已久的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神秘失踪一事,终于有了权威说法。27日晚间20时许,来自河南官方的消息证实,河南安阳市委原副书记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也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消息很简短,李卫民是不是像此前传言的那样,“到了加拿大”,“在新加坡开餐馆”;是不是确与三门峡腐败案件有关,目前均不得而知。一个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人间蒸发”三个月之久,当地何以能够沉得下心来“一切正常”、“三缄其口”?即便有所顾虑,以案件保密的理由搪塞公众,也未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要知道,就在安阳当地官员称李卫民“外出看病了”,否认其潜逃的同时,关于李卫民去向真真假假的传言却疯狂流传。
其实,官员做到李卫民这个级别,已成为一个重要公众人物。如果人们连续多日不能从电视上、报纸上看到其身影,大抵是会有所猜测的。也因此,当地官员为掩饰李卫民真正去向而做出的解释、回避,乃至掩饰,只能是徒劳。而且,越是这样的堂皇说辞、官样文章,越是能够在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激发公众的想象力,于是,疯长的传言就成了公共领域里难以遏止的、单调的作物。
听任流言传播三个月之久,当地官员的表现让人费解。合理猜测一下,一种可能是,地方官场的稳定需要一段时间,案件信息的披露需要一个过程。不过,这个理由比较牵强。市委副书记稍有异常表现,那些与其有瓜葛、有利益往来的官员、商人,该知道的自然早早就知道了,不可能真正“封锁消息”。即便能够封锁一时,却也绝对不会封锁三个月。以此说来,遮蔽信息所遮蔽掉的,只有一般民众。
还有一种可能是,地方上或许正在通过某种努力,像温州市对待出逃官员杨湘洪那样,设法劝说、催促李卫民回来。即便真有这样的努力,也没有必要长期隐瞒其去向。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此外,《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对公务员的旷工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难道,李卫民就该享有法外施恩的殊遇?
官员出逃已非个案,温州官员杨湘洪以治病为由滞留巴黎不归、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怀疑“失踪”、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赴澳大利亚旅游不归……眼下,这个名单中又多了一个李卫民。这些官员何以总能冲破重重防范措施、成功出逃?相关管理、约束、防范制度运行的不理想、不到位,固然是某些官员顺利出逃的主因,而缺乏社会监督则是官员为所欲为的另一重要原因所在。
正因为官员出逃现象增多,最近几年,各地出台了很多制度防范官员腐败后出逃,严治“裸官”的声浪也一度成为官方民间的共识。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甚至在2009年年底预测,在未来的反腐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大新气象将是,“贪官出逃的机会越来越渺茫”。然而,现实却依然不乐观。
扎紧防范官员出逃的制度篱笆,一方面要将预防腐败的措施更为前置,如对现有的官员出国的审查机制更严格地贯彻,加强防范官员外逃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另外,还需摆脱对封闭的权力自行监督依赖,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引入广泛的社会监督,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严治官”,防患于未然。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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