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多种常见标识系违规 虚假宣传水分多
[摘要]商报记者 刘婧璐 重庆商报讯 就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就《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中明确禁止
商报记者 刘婧璐重庆商报讯就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中明确禁止化妆品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然而,商报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在各大商场、女性杂志、网络店铺的化妆品广告中,仍然到处充斥着“特效"“换肤"“100%纯天然"“一周见效"等违规标识。
化妆品多种常见标识系违规 虚假宣传水分多 (商报图形 刘颖 制)
误信虚假宣传反被“坑"
家住沙坪坝的衡女士最近很郁闷。半个月前,她经朋友推荐,与另外两个好友通过微信渠道合买了一箱韩国某品牌的仙人掌精油面膜。这款产品对她们最大的吸引点在于,宣传资料上印有的“纯天然"、“除皱"、“淡斑"等字样。谁知,三人用面膜的正确使用方法试用几天后不但没有效果,面部还起了红疹。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住在江北的罗女士。不久前,罗女士经某美国化妆品牌专柜的销售人员介绍,购买了该品牌的矿物水感粉底霜,该产品宣称“蕴含矿物成分",不但能“持久水润"还可以“抗氧化、抗衰老"。“当时销售人员再三向我保证,此产品适用于任何肤质,我才下定决心购买的。"而罗女士用过这款粉底霜后,皮肤出现了干裂症状。“我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和所谓的‘矿物成分’有关,总之以后绝对不会再购买这个品牌的任何产品了。"罗女士昨日告诉商报记者。
调查
多种常见标识系违规
“特效"、“换肤"、“100%纯天然"、“一周见效"等关键词在化妆品广告中并不少见。昨日,商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在各大商场、女性杂志、网络店铺的化妆品广告中,像这样涉嫌不规范的标签标识几乎到处可见。据重庆市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夸大虚假宣传,如使用“特效"、“奇效"、“超强"、“极致"、“换肤"等绝对化词意,或者产品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而宣传“纯天然"等;二是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如宣称产品能“除菌"、“除螨"、“消炎"、“活血"、“解毒",或者使用医疗术语,如药方、药物、各类皮肤病、疾病等名称;三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宣称有特殊用途功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其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四是化妆品无中文标识。
为什么虚假宣传会在化妆品广告中泛滥?重庆工商大学沈红兵教授表示,“美丽经济"给化妆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商家需要迎合这种消费心理,这就成为化妆品成为造假重灾区的首要动因。
监管
新政禁止夸大宣传
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难从化妆品的包装和说明上判定该产品是否具有其所宣传的功效。重庆医科大学中药教研室主任王刚告诉记者,无法从化妆品所含成分上判别其是否具有某种功效,这需要利用功能性实验通过大量的数据来论证。沈红兵认为,要彻底根治化妆品虚假宣传,一是要完善立法加大查证处罚力度,二是要尽快制定出各个品类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事实上,目前政府正在着眼于加大对化妆产品的监管力度。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条例》中明确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出现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混淆的内容。目前,市食药监局也正在组织开展全市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
提醒
可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芳表示,消费者首先自己要树立起维权意识,了解哪几种广告标语可能涉嫌虚假宣传。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的陈金柱律师则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一旦使用的化妆品已经对人身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销售方和厂商承担损害赔偿。不过,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产品是否见效很难衡量,针对虚假宣传难以举证的问题,胡芳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二次举证的方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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