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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被罚60万 是否罚轻了,赵薇夫妇被罚60万 是否罚轻了

青岛早报 2018-04-18 07:05 大字

中国证监会16日晚间公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处罚款60万元,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处罚款30万元。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事件告一段落。回看这起事件,案情本身究竟怎样、是否构成误导市场、信披是否有重大遗漏、对市场是否有严重影响、是不是罚轻了五大焦点问题,颇受市场关注。

焦点一:案情究竟怎样?

事件源起于2016年11月2日,演员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但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也没有开展业务。仅51天后,龙薇传媒即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份。然而,收购一事刚拉开帷幕就备受市场关注。收购公告后仅20天,在上交所的问询下,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披露收购资金来源,在其用于拟收购的30.6亿元资金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杠杆率达到惊人的51倍。问询同时,龙薇传媒的融资也越发不顺。2017年2月13日,因融资问题,收购计划“缩水”至3200万股、5.29亿元,不足原协议两成。 3月31日,万家文化再发公告,终止股份转让事项。至此,这场闹剧以“不追究违约责任”结尾。

焦点二:是否误导市场?

龙薇传媒认为“贸然公告”行为不构成误导市场。

证监会驳斥称,公司法有关于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等社会责任要求,不允许借“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为名误导投资者,收购行为必须严格恪守证券法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监管;龙薇传媒对其资金实力描述也有误导性;且收购行为有违常理。

行政处罚书中对此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焦点三:信披是否虚假陈述

关于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了不少于三条。

有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信息的;有关于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有关于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披露的;还有虚假记载“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

龙薇传媒则多以“不知道”“没义务”等辩解。

证监会通过多方调查,对以上辩称逐一驳斥。最终,证监会认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焦点四:是否产生严重影响?

龙薇传媒在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对公司股价和市场产生了严重影响?

证监会调查发现,龙薇传媒在未进行资金充分筹备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并且短时间内不断变更控制权转让事项,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

证监会认为,以上事实足以认定龙薇传媒的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

焦点五:是不是罚轻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被处以60万元罚款,赵薇、黄有龙等当事人被处以30万元罚款。区区数十万元的惩戒难免让市场产生处罚过轻的质疑。然而,按照现行证券法,这已经是监管机构在查处信息披露违法时,能够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责任人的“顶格”处罚。

事实上,无论是信息披露违法,还是欺诈发行、内幕交易,违法成本和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一直是困扰资本市场的顽疾。新一轮证券法修订,也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作为重点之一。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律师表示,改变的方向应是按违法金额的比例和倍数确定罚款数额,以取代现行的定额法。“唯如此,才能真正对违法行为和以身试法者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 ”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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