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手段不能仅盯着“调税”不放
□堂吉伟德
1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第十七届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内外的近300名控烟专家、学者参会,分别就全球控烟进展、烟草税收与烟草控制以及中国控烟履约进展等进行探讨。会上,有专家指出,中国目前烟草税仍偏低,建议下一轮调整中,在出厂环节可将从价税统一为56%。(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曾有专家说,在高收入国家,如果国家把烟草产品的税提高10%,通常消费就会下降4%。同时,上调烟草税也是国外控烟的通行做法,此次国内烟草税的再度调整,对于控烟来说确实属于重大利好。然而,事实再次说明,税负的调整对于控烟并没有决定性作用。今年5月,烟草税率调整后,烟价的上调对烟民的“震慑”实则并不明显,“该抽还得抽”依然是一个共识。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控烟10年,但卷烟生产量增加了近50%,意味着控烟未能收到明显成效。而在德国,10年间青少年吸烟人数下降了一半,从“欧洲青少年吸烟大国”下降为吸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通过禁止播出烟草广告、征烟草税提高价格、在烟草产品上标上警示性标识等方式减少人们的烟草消费。其二是在公共场所禁烟,保护不吸烟者避免被动吸烟。如此看来,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最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举措之一。
通过其他国家的控烟经验来看,控烟的成功取决于综合措施的效果,特别是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效力。相比较而言,国内在这方面却处境尴尬,很多地方条例出台之后,多年来“无一罚单出现”,各项禁令也因之成为摆设。与之相反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利益考量之下,禁烟态度的暧昧与讳莫如深,以及在行为上的遮遮掩掩,比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难以到位,香烟警示标志的不醒目等等。
在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都尘封不用的尴尬下,提高税率不过是对“烟草贡献指数”的依赖,甚至成为助长烟草行业逆生长的动力。同时,在目前烟草行业本身低迷的情况下,加税的成本因素完全有可能在长长的流通链条中被消化,对实际控烟的效力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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