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野外吸烟被行政处罚
春季气温逐渐回暖,干燥的天气给森林火灾“创造”了易燃条件,有时随手扔的一个烟头,就会引发一场火灾。日前,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3名男子因野外吸烟引发的森林火灾,被五华警方行政处罚。
2月26日中午12时,五华县公安局安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安流镇吉水村山上发生山火。接到报警后,安流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会同镇村干部,森林消防员赶至现场,成功将火扑灭。万幸的是,此次火情点燃的是地面枯枝杂草,没有烧到周围的林木,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经调查,该起山火是务工人员丁某回、任某武、刘某3人吸烟后乱扔烟头所致,民警依法将3人传唤至安流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丁某回、任某武、刘某3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2月26日8时,丁某回等3人来到安流镇吉水村一座山上挖坑种植桉树。当天11时许,3人坐在山腰上休息时抽起了烟,抽完后,丁某回没有注意检查烟头是否已经完全熄灭,随手往旁边一扔,随后继续工作。11时30分,丁某回等3人发现身后飘来阵阵黑烟,转身一看,顿时吓了一跳,只见刚刚休息的区域燃起一片大火,火势还在不断蔓延,这才意识到是刚刚随意扔掉的烟头引发的山火,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立即报警求助。
目前,违法人员丁某回、任某武、刘某3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发布颁布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引发山火,公安机关已依法对3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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