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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拿钱撤案”还须“拔出萝卜带出泥”

济南时报 2020-10-12 14:02 大字

10月10日,微信公号“两湖法治”发文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在办理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鹏、指导员涂绍吾多次向涉案公司代表表示“只要拿钱,即可撤案”“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要搞点钱”。(10月11日上游新闻)

虽然事后相关涉事民警,进行了许多解释、找补,如“退财免灾是古谚,我说的是开导的话”,“实际意思是交罚款”,并强调自己“中了圈套”,但这些解释都难以令人信服。

面对上述网曝录音,张家界市公安局明确对办案民警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当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积极进展。但如果上述录音反映的“办案就是想搞点钱”问题属实,这种行为已涉嫌索贿,或者敲诈勒索,那么涉事民警及其背后公安机关可能涉及的远不止“违纪违规”问题,更是违法犯罪问题。

据报道,除了强调“办案子初衷就是想搞点钱”之外,涉事民警还曾这样表述,“我们每次办这种案子都是这样搞的,(让)你感觉到危险以后就谈钱”,这意味着,若这一说法属实,那么此次事件并非第一次。因此,“办案初衷就是想搞点钱”,如此跌破法律底线的发言不能以自查自纠收场。

既然已经引起了舆论关注和有关部门介入,就应当“拔出萝卜带出泥”,将涉事民警与举报者之间的是非争议查个清楚,对这一切背后的问题、事实真相全面彻查、深查,以此回应公众疑虑,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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