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费行为先脱掉协会商会“官袍”
□张西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7月22日《经济日报》)
“戴着市场的帽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扛着政府的牌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拿着企业的票子”,这是当今行业协会商会的真实写照。这次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要求,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显然是一记重拳。
事实上,行业协会商会,就是一个民间的自治组织,为行业会员服务,确立行业的市场规范,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功能。但是,由于我国多数行业协会商会,脱胎于政府部门,其性质、职能和定位等问题,从来没有真正“名正言顺”过。说它是民间组织,协会商会领导,又由政府官员兼任;说它是政府部门,又找不到相应的行政职能。由于职能定位不清,产生诸多问题。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因为有政府背景,常干一些与其“身份”不符的事情,成为政府部门向企业伸手捞钱的载体,甚至蜕变为某些官员搞“隐形腐败”的温床。
针对上述情况,早在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去年,发改委、民政部、中组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然而,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均曾展开过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官员兼职行业协会商会”等专项行动,但时至今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仍然“官味十足”。
可见,打蛇还须打“七寸”,规范收费行为,先须脱掉协会商会“官袍”。让政府归政府,行业归行业,彻底铲除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甚至滋生“隐形腐败”的土壤。首先,应高悬法律之剑,斩断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藕断丝连的“暧昧关系”,使两者彻底分离;同时,对于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行为,按照严重违纪论处;特别是,对于搞“隐形腐败”的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予以关停,对于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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