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新规”看过来 新规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
设施应为独立形式,向社会开放。
新规2: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公共
停车设施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符合条件项目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规3: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项目,免
予办理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按建筑物类报建的,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
新规4: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
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规5:允许公共停车项目配建一定
面积的附属商业配套,提高项目自身盈利能力,补贴建设运行成本。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使用ETC收费系统,减少停车收费时间,实现收费“一卡通”。
制表宋平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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