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能变更为“无区划名称”吗?
互动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11月25日-1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1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事宜问题
问:我公司有一台15T桥式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但我们最终的办结时间比规定时间多了一天。就晚的原因,我方给监管部门提供了证据,但监管部门依然要进行行政处罚。请问,这合理吗?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于整改时间晚的原因,可以向实施处罚的监管部门的上一级监管部门反映。对案件有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关于行业标准代替沿用的问题
问:此前咨询,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行业标准已由GA10-2002更新为GA10-2014,请问按2002标准生产的产品能不能在市场销售?得到的答复是:《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根据以上规定,在GA10-2014正式实施后,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应按新标准生产和销售。
但有疑问:按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这应该作何判断?另外,我电话咨询消防局,答复是GA10-2002没有公告废止,只是代替,是可以沿用的。标准代替而没公告废止,是否可以继续沿用?
答:依据《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五款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第三章第二项改革措施,GA10-2014是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新标准代替旧标准后,应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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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劳务服务的问题
问:土地平整项目的绿植清理,人力土方回填、施工便道修整工作,施工单位要求开发票,去注册成立个体户,经营内容不允许包含“劳务服务”。因为承接的具体工作都不需要专业资质,就是普通的人力劳动,为什么不能在经营范围里添加这样的内容呢?
答:《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分级登记注册,具体问题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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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问题
问:营业执照上显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法人吗?它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区别吗?它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关于无区划名称问题
问:现有名称“XX县一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想申请变更为“一方咨询有限公司”,怎么变?
答:企业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向该企业所属地市场监管机关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市场监管机关受理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核准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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